干的漂亮!我县依法查处首例“毒馒头”案!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我县依法查处了首例“毒馒头”案。

10月26日,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县首列“毒馒头”案。涉案人员吴某犯生产、销售不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依法予以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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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馒头如何被发现,犯罪人员吴某又是怎样实施犯罪活动的呢?带着这些问题,11月2日,本台记者来到了县食药监局,向相关负责人询问了解案件情况。据县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局副局长王建军介绍,县食药监局根据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馒头”等面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县相关工作要求,于今年6月29日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县城区范围内的“馒头”等面制品进行抽检。

干的漂亮!我县依法查处首例“毒馒头”案!

县食药监局食品稽查局副局长王建军:从抽样检查的结果来看其中有10家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有两家主要问题是向制作的包子和馒头当中添加了含铝的泡打粉和一些甜蜜素食品添加剂发现这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后我们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党组非常重视对这两家含铝泡打粉严重超标的问题委托了武汉崇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从鉴定结果来看对这两家添加的含铝泡打粉的量过多长期使用足以造成人体食源性疾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司法汛情衔接将这两家问题向黄梅县公安局进行了移交

经查,经营这两家问题馒头的当事人分别是吴某和李某,他们经营的包子铺分别位于县城区黄梅大道和黄梅镇广场路, 6月29日当天,吴某和李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向馒头的面粉中添加了含铝“香甜泡打粉”和“穗洪复配甜味剂”,吴某和李某分别生产、销售了该批次“馒头”400个和60个,违法所得为200元和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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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此,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经过食品安全部门检查合格的商家,不购买流动摊贩食品、“三无”食品。

本台记者:周求安 李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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