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被訴 曾推行10萬元買套房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被訴 曾推行10萬元買套房

潘逸陽(資料圖)

正義網北京12月8日電(劉帆)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近日,天津市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潘逸陽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潘逸陽利用擔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系十八大後第5位落馬中央候補委員

2014年9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潘逸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0月16日,潘逸陽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同日,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潘逸陽被“雙開”。

經紀委調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禮品。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據悉,潘逸陽是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落馬的第二個省級官員,也是十八大後第5位落馬的中央候補委員。在他之前,中央委員蔣潔敏、李東生,以及中央候補委員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陳川平分別被查。

曾被認為是“政壇新星” 任職地先後牽出腐敗大案

據媒體報道,潘逸陽曾被認為是前景光明的“政壇新星”。31歲躋身副廳級幹部行列,40歲即晉升為副省級幹部,曾被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已被訴)稱為江西省委“最年輕的老‘常委’”。即便在副省級幹部中,潘逸陽的履歷也可圈可點:他先後跨廣東、江西、內蒙古三個省份交流任職,擁有名牌大學學歷,並曾到美國求學,在公安部門工作過、從事過政策研究、有過共青團工作經歷、在幾個地方擔任過一把手。

據瞭解,潘逸陽曾任職過的江西、內蒙古兩個省份均牽出腐敗大案。落馬官員中不少與之有過交集。2007年,蘇榮調任江西省委書記,潘逸陽在江西省委常委班子裡與其共事3年時間。已經落馬的江西省發改委主任李安澤在贛州任職時,也曾是潘逸陽的下屬。潘逸陽在內蒙古曾分管財政金融,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黨委書記王振坤、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主任武文元均落馬。

曾推行10萬元買套房被質疑作秀 蘇榮替其打圓場

據報道,在主政贛州期間,潘逸陽曾推行保障房新政:為特定大學生群體提供租賃性大學生公寓;為剛工作、低層級公務員提供公務員公寓;進城農民工購買保障房僅需10萬元。在當年房價高漲的大背景下,贛州的保障房新政受到各界關注,也陷入“作秀”、“杯水車薪”等質疑。

2010年全國兩會時,在江西團開放日,有記者就保障房新政提問,“10萬元能買一套住房,在贛州確有其事嗎?”潘逸陽否認了“作秀”、“杯水車薪”等說法,稱“這些安居工程不會是杯水車薪,但也不能100%地滿足需求,會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比例。我們不能夠保證每個人都成為有產階級,都擁有自己的房子,但我們必須要保證每個人都有房子居住。”當時在潘逸陽回應上述提問前,同在現場的蘇榮搶先發言,“潘書記是最年輕的‘老常委’,1961年出生,已經擔任了9年省委常委了”。

潘逸陽簡歷:

潘逸陽,男,漢族,1961年8月生,廣東惠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1984年8月入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

1978.03—1982.01中山大學數學力學系力學專業學習;

1982.01—1983.06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十一處幹部;

1983.06—1989.05廣東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幹事、市委書記秘書(副科級)(其間:1987.03—1989.05在廣東省順德縣大良鎮掛職任黨委副書記);

1989.05—1991.08共青團廣東省佛山市委員會副書記;

1991.08—1992.09共青團廣東省佛山市委員會書記;

1992.09—1992.12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副書記、佛山團市委書記;

1992.12—1995.07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副書記(其間:1993.03—1995.07在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1995.07—1998.03共青團中央常委、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書記;

1998.03—1998.12廣東省廣州市委常委、從化市委書記、從化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

1998.12—2001.12江西省新餘市委書記、新餘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03—2001.06在中山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哲學博士學位;1998.09—1999.01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2001.12—2003.09江西省委常委、省委農工部部長;

2003.09—2010.10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贛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其間:2004.11—2005.01在中央黨校第36期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8.09—2008.12在國家行政學院第3期省部級幹部英語強化班學習;

2009.10—2009.11在美國喬治城大學金融風險防範與危機管理專題研究班學習;

2010.10—2010.11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11—2014.9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政府黨組副書記。十五大、十七大代表,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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