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食同源,可以吃吃吃嗎?

隨著大健康產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中藥材加入到保健食品的隊伍中,出現在商場超市的貨櫃上,例如雞內金山楂營養顆粒,人參餅乾等等。“藥食同源”這個詞也常常伴隨著養生、健康以高曝光率廣泛出現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那麼,問題來了,是不是“藥食同源”就是安全的,就能隨意吃吃吃呢?

藥食同源,可以吃吃吃嗎?

藥食同源,可以吃吃吃嗎?

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藥食同源”。2014年國家衛計委公佈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第二條明確“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是指具有傳統食用習慣,且列入國家中藥材標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中藥材標準)中的動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調味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藥食同源”的物質,具有藥品和食品的雙重性,因為在我國傳統中醫實踐中,一些物品既是藥品,又具有相當長食用歷史,或是至今民間仍在廣泛食用的,其自身就是食品。

那麼,出臺這個辦法的初衷是什麼呢?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的除外。也就是說,為了尊重我國傳統飲食習慣,滿足地方需求,能夠讓某些中藥材合法成為我們的日常食品,國家出臺了這個辦法。近幾年《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也進行了調整,2014年新增了人參、當歸、西紅花等15種物質,2018年新增了黨參、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等9種物質。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會有疑問,人參、西洋參、鐵皮石斛既然都屬於食品,那為什麼中醫反覆強調,不能隨便吃,要辯證使用呢?首先,目錄收錄時滿足的是地區需求,如鐵皮石斛在雲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區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歷史,西洋參在山東省等地區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歷史,並且按照傳統習慣正常使用,均未見不良反應報道。但我國幅員遼闊,地區飲食習慣和居民體質差異明顯,收錄目錄中並不意味著鐵皮石斛和西洋參在其他省市也適合作為食品原料,不良反應沒有報道也不代表沒有發生,中藥材的不良反應本身是很難判斷和上報的。其次,目錄中對部分物質作為藥食兩用是有使用範圍和劑量要求的,如人參要求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食用量≤3克/天;當歸僅限用於香辛料,使用量≤3克/天;西紅花僅作為調味品使用,使用量≤1克/天。且目錄中部分物質明確建議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週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百姓往往無從得知或者忽視這些要求而盲目服用。中醫科的門診經常會有因為多吃了大棗、阿膠的年輕患者前來就診。

因此,無論是中藥材還是保健食品,即使是“藥食同源”,也不能隨意吃吃吃。對於非本地區飲食習慣的物質,想要長期服用,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還請諮詢中醫師或中藥師後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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