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可以吃吃吃吗?

随着大健康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药材加入到保健食品的队伍中,出现在商场超市的货柜上,例如鸡内金山楂营养颗粒,人参饼干等等。“药食同源”这个词也常常伴随着养生、健康以高曝光率广泛出现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药食同源”就是安全的,就能随意吃吃吃呢?

药食同源,可以吃吃吃吗?

药食同源,可以吃吃吃吗?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药食同源”。2014年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药食同源”的物质,具有药品和食品的双重性,因为在我国传统中医实践中,一些物品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的,其自身就是食品。

那么,出台这个办法的初衷是什么呢?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也就是说,为了尊重我国传统饮食习惯,满足地方需求,能够让某些中药材合法成为我们的日常食品,国家出台了这个办法。近几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进行了调整,2014年新增了人参、当归、西红花等15种物质,2018年新增了党参、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等9种物质。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会有疑问,人参、西洋参、铁皮石斛既然都属于食品,那为什么中医反复强调,不能随便吃,要辩证使用呢?首先,目录收录时满足的是地区需求,如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并且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均未见不良反应报道。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饮食习惯和居民体质差异明显,收录目录中并不意味着铁皮石斛和西洋参在其他省市也适合作为食品原料,不良反应没有报道也不代表没有发生,中药材的不良反应本身是很难判断和上报的。其次,目录中对部分物质作为药食两用是有使用范围和剂量要求的,如人参要求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食用量≤3克/天;当归仅限用于香辛料,使用量≤3克/天;西红花仅作为调味品使用,使用量≤1克/天。且目录中部分物质明确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百姓往往无从得知或者忽视这些要求而盲目服用。中医科的门诊经常会有因为多吃了大枣、阿胶的年轻患者前来就诊。

因此,无论是中药材还是保健食品,即使是“药食同源”,也不能随意吃吃吃。对于非本地区饮食习惯的物质,想要长期服用,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还请咨询中医师或中药师后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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