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就是《道德观察》

喜欢看里面各种各样的案例

每期节目的最后

威严的法官都会站在审判席上

宣读审判结果

有时候会听到

“判处XX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

呃……

缓刑?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犯罪分子不是马上去坐牢吗?

难道缓刑期间还能愉快地玩耍?

去旅游?

或者

万一逃跑了怎么办?!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咳咳,小时候的问题有点多)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检察官

不要担心!被判缓刑的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且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社区矫正制度: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刑法修正案(八)已将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刑法典,在管制、缓刑、假释的规定中明确“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出台了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限制令制度。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权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

视频来告诉你什么是社区矫正(转发)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那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1

报告义务。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2

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3

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4

变更居住地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社区矫正,其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可以使罪犯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如果不按照法律具体规定进行社区矫正,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社区矫正人员塔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017年7月25日、9月5日、11月15日在建国路司法所学习时均未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上述三次未参加报到,昌吉市司法局均给予警告处理。

2017年9月7日塔某又因和女朋友发生口角后将其女朋友殴打致伤,昌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社区矫正人员塔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罪犯塔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执行机关的矫正规定,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收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昌吉市司法局启动对社区矫正人员塔某撤销缓刑的程序。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01

加强监外执行检察

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对昌吉市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常态化监督检察,每月不定期的对辖区全部16个司法所的矫正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每到一个司法所都认真查看矫正人员档案,看司法所对交付执行人的档案建立了没有,档案的登记是否齐全;看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即对罪犯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告知清楚了没有;有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有没有30天以上去向不明;每个季度是否保持一次以上的谈话或汇报记录;有无“脱管”现象。

02

加强预防再犯罪

创新分类教育防范法

为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检司合力,积极推行“分类教育防范”——即把社区矫正人员按照宽管、普管、严管三类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开展法治教育,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成效。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对一些社区服刑高危、极端人群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拉响警笛,集体训诫。

对被判处缓刑,不了解监狱生活的社区服刑人员,有组织的参观看守所生活,现身说法、现场说法进行教育。

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些“读书会”、“心理帮扶教育”等护苗专课。

通过案例警示、法治疏导等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优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通过我院监所科的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规范化、多样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社区矫正是犯罪分子在高墙外的服刑,在工作中应以真诚关爱的角度,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以一视同仁的态度真诚地对待他们,用政策去引导教育他们,劝导他们自谋职业,让他们在改造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区矫正——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法律之外、还有人情!

请珍惜高墙外的“自由”!

来源|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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