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最「招黑」的6種行爲,最後一個太惹人反感!

離職最“招黑”的6種行為,最後一個太惹人反感!

離職,如果好聚好散,自然開心;但若企業或離職員工任何一方做出不當行為,就很糟心。前程無憂論壇曾票選過最招人煩的離職行為,“一走了之、工作不交接”不出意外地受到最多吐槽。除此之外,離職時散播負能量,離職後拉黑同事的行為也被網友們所詬病。

1)一走了之、工作不交接

公司吐槽:你是法盲嗎?勞動法沒告訴你,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嗎?今天申請,明天走人,一句“不好意思”把自己的活撇得乾乾淨淨,請問誰來收拾你留下的爛攤子呢?

無憂酷評:如果企業不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員工“想走就走”的任性離職行為已然觸犯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通知,但書面通知有證據,比口頭通知更合適) ;在合同期內,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離職時的工作交接問題,勞動法雖未對此作出明文規定。但是,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在準備跳槽時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儘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

2)慫恿鼓動周圍人跳槽、散播負能量

公司吐槽:你離職就離職,安安靜靜地走不行嗎?天天在公司撒播跳槽情緒——“公司沒前途”、“某某公司給了我×××待遇”……好好的辦公環境就被你們這種人弄得烏煙瘴氣!

無憂酷評:從公司角度來看,散播負能量情緒是任何一家公司最忌諱的行為。多數公司會安排團隊建設、體育比賽等等來提高團隊的凝聚力、增強企業文化,達到“維穩”的目的。然而,你輕描淡寫的幾句就極有可能踐踏這種穩定、向上的氛圍,這是企業最不願意看到的影響。

對你的同事而言,如果他對自身能力沒有一個明確的認知、對職業生涯沒有清晰的規劃,卻因為你所描繪的美好藍圖而跟風跳槽,於他也不是一個合適的跳槽時機。

3)拉黑所有同事

同事吐槽:有一種同事,工作時笑臉相迎,離職後拉黑、取關、退群、人間蒸發。雖然關係普通,但也沒必要做到拉黑取關這份上吧!難道是我玻璃心了嗎?

無憂酷評:前程無憂論壇曾就“離職後,你會拉黑同事嗎?”展開過話題討論,有四成網友坦言離職後會刪除前同事的聯繫方式(包括微信、QQ等),“基本上離職3個月後,都刪了,特別要好的除外。”拉黑,這個詞在人際交往中往往是個敏感詞。有時拉黑者無心,但被拉黑者有意。如果你介意被拉黑,不妨換一個角度想,有人把朋友圈當事業工作圈,有人把朋友圈當親友空間,有人希望被關注,有人注重私密性。就如同產品一樣管理一樣,不同的功能定位而已,不必太過較真。

說完求職者“招黑”離職行為,公平起見,公司的“招黑”行為當然也得曝光,來看看被列入黑名單的公司到底有多過分?

離職最“招黑”的6種行為,最後一個太惹人反感!

1)離職企業不放人

離職者吐槽:明明一個月前就提出離職了,但是一個月都過去了,公司還不讓我走,非說得等到招到合適的人之後才能離職。

無憂酷評:有些公司、某些上司可能對員工離職心存不滿,故意找各種原因拖延,比如扣留離職申請、拒開離職證明、要求招到繼任者後離職等等。但是無論企業拋出何種理由阻攔你,提出何種要求為難你。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滿30天后,你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

2)該給的錢“缺斤少兩”

離職者吐槽:離職時明明一年的年假都沒休,理應全部折算成工資。然而最終公司發放的數目僅僅是每月的基本工資,年休假的折現全然沒有體現在清算工資上!

無憂酷評: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生的一個觀念很多人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舉例來說,2017年6月30日離職的員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計算時只能拿5天來計算。至於離職時確實有未休年休假的話是按照1倍還是3倍工資來補償,這點法律沒有明確。

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3)試用期最後一天辭退你

離職者吐槽:在試用期最後一天告訴我,你不合適。拜託!6個月的試用期,前5個月都合適,最後一個月的最後一天通知說不合適,誰服氣?這種明晃晃地鑽法律空子的行為,就沒人來管管了?

無憂酷評:企業如果要在試用期辭退員工,必須有能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的事實依據。另外無論何種理由,在試用期間辭退員工,企業都應當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職場人如果碰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這部分的經濟補償,或者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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