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追溯补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元85%报销政策”

近日,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转发的通知》(兰医改办发〔2018〕18号),决定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1日前符合“10元85%报销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追溯补偿,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追溯补偿工作,追溯补偿时间以患者相应出院日期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就诊日期为准。

“10元85%报销政策”是2018年甘肃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一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叠加实施,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具体内容是:将 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 20 元中的 10 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 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当次实际补偿比低于 85%的部分进行补偿。

市医保中心要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工作配合,主动做好报销工作,积极与大病保险公司对账,确保“10元85%报销政策”追溯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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