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5期》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第1055期》解读河南内乡县衙——明代三院禁约碑

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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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指導:王曉傑

三院禁約碑,立於內鄉縣衙大門東側,整體完整,碑文清晰。該碑高2.96米,寬0.91米,圓首,碑首刻“三院禁約”四個大字,字體為楷書,計27行,滿行76字。《第1055期》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第1055期》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內鄉縣地處鄂豫陝交界處,為交通要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內鄉縣境內設驛鋪十餘處,驛鋪屢遭上憲或冒充上差的敲詐勒索之苦,驛站慘遭敲詐甚至破壞,加重百姓負擔。明代萬曆三十九年(公元1611年),內鄉知縣易三才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冒著丟官罷職的風險,為民請命,獲准各級上憲,本奏朝廷,發下聖旨,嚴禁前站勒索,違旨按國法處置,並撰文刻石,立於縣衙大門前東僻和各驛站前以儆效尤。其後,前站差役稍有斂跡。該碑對研究明代對驛站的管理有重要價值。

《第1055期》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三院禁約碑碑文主要從禁濫用應付、禁前站勒索、禁礦、稅差使牌外橫索、餼廩通議成規四個方面加強對過往官員和驛鋪管理。碑上款題“萬曆辛亥年(公元1611年)秋月吉旦”,下款題“知縣易三才、縣丞席講、主簿聶現、典史吳道光立石。”《第1055期》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第1055期》解讀河南內鄉縣衙——明代三院禁約碑

內鄉縣衙根據碑文記載的內容編排了大型實景節目《三院禁約碑揭碑儀式》,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對外免費演出,該節目已被中紀委確定為廉政節目,並在中央電視臺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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