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

樂途yhl


類似的問題,已經爭論很長時間了。至今為止沒有一個多數人公認合情合理合法的說法。為什麼會傷者說,你撞上了我你必須拿錢,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拿的錢應當保險公司出,保險公司是說現在責任未分清要等法院判了才能拿,醫院說不交錢請出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根本原因就是每個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孤立地地看問題。如果換位思考一下,假定不久的將來也會變為對方,那事情就好解釋好解決了。

這個爭論,最早的開端是,有個自稱“資深交警”的,在網上發了個遇到交通事故“三不一沒有”-不探望、不墊付、不調解、沒有錢的帖子,後來這個帖子廣為流傳,深度發酵,成了一些交通肇事者的葵花寶典。這個所謂“三不一沒有”的說教,害苦了包括肇事者、事故受傷害者,毒化了社會風氣,害人不淺。有些“三不一沒有”的始作俑者,當時逃避自己的責任挺爽,不巧的是不長時間自己或親屬也被撞,對方也是如法炮製,有苦難言。當然最極端的是,出現一些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的案件-你撞了我還不墊付,我也撞殘你,或者捅死你。

1、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肇事方必須墊付費用。因此,有的肇事者出事後一分也不墊付,從法律上講也不算是違法。交警叫肇事者墊付屬於建議範疇,本身沒有法律方面的強制力。

鑑於交通事故的受傷者,尤其是重傷致殘者需要大量的救治費用,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個墊付的義務由誰承擔。個人認為這屬於法律方面的BUG。如果可能的話,建議立法部門認真考慮一下,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傷者傷情嚴重,怎麼解決鉅額醫療費的墊付問題,由誰墊付,墊付多少,該墊付不墊付的如何懲罰,以及墊付後對方耍賴如何救濟。

2、但是,目前的醫療制度大家都懂得,醫院不是慈善機構,也沒有錢往裡墊付。因此,幾乎所有的醫院都是,最多是傷員剛送進來,情況緊急,走綠色通道先予搶救,脫離危險後,醫生會立馬催促傷者家屬繳費,不繳費的,不會繼續救治。雖然有規定醫院不得因為費用問題拒絕救治,但醫生會說,欠費後系統(電腦程序)限制領不到藥,所以不及時繳費他們也沒辦法(繼續治)。所以說,費用必須交,不然,要麼出院,要麼停藥,毫無商量。筆者經歷過多次搶救傷者的經歷,都是這樣,毫無例外。

可能有人會說,買了保險,讓保險公司墊付。實際上,保險公司的錢最不好拿,或者說保險公司這幫人最缺德。傷者短期能爭取的,最多就是交強險的一萬元墊付款(需要交警、肇事者配合,任何一方扯皮就難以拿到),再多了他們有無數種理由不拿。遇到有傷殘的理賠,保險的理賠手續繁雜,至少要幾個月才能搞清楚,搞清楚以後才會理賠的。例如傷殘鑑定,要求治療基本終結,傷情基本穩定後才能做鑑定,涉及骨傷的傷殘,至少也要傷後五六個月才做鑑定,再加上一系列程序,拿到保險的賠付,基本就是一年以後了,幾十萬的墊付費用都不願意付,哪裡來?有的保險公司,雖然明知賠付免不了,但是習慣用各種方法拖延賠付,今天要這個材料,明天要那個單據,叫你忙不迭,事情總辦不好。還有的保險公司,即便是法院判了他也會挖空心思找理由上訴。例如,一百萬的賠償他提出其中三千元的上訴,雖然肯定會敗訴,但是上訴程序一走,上百萬的賠償拖上幾個月,他們還是划算的,只是有點缺德。

有的時候法院看到傷者急需費用救治,建議通過調解快速解決問題,但是有的保險公司有內部規定,不認可調解的賠付(實際上是他們更願意拖得久一些),所以法官問是否同意調解,多數保險公司會不同意。

3、如果因為繳費不及時耽誤治療,其實對雙方都不算好事情,或者說是兩敗俱傷。

對於肇事者,如果傷者因為不及時救治造成死亡,那麼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主責以上)。既然你不墊付費用和傷者家屬鬧僵了,想要刑事諒解書就不可能了,老老實實準備吃牢飯得了。在監獄裡,民事賠償不結清的,減刑假釋都會受限。如果因為治療不及時,輕傷變重傷,傷情變變殘疾,或殘疾程度加重,那鉅額的殘疾賠償金,陪護費,後續治療費等著一筆一筆使勁付吧。如果對方是個張扣扣式的,他要瞅準機會拼命,那就更不好說了。

對傷者,那就不用說了。身體和心理的痛苦自不必說,因為重傷進了ICU,一天花費上萬。做個不大不小的手術,十萬八萬,幾天就花完了。找個陪護,二三百元一天,積累起來費用也夠承受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唐山的黃淑芬案,傷者兩年時間花了上百萬,如果肇事方執意不墊付,那可夠傷者一家受的,所以最後傷者連住房都賣了還不夠交醫院的費用,才鬧出了震驚全國的教科書式耍賴網紅事件。黃淑芬看似不墊付省了操心得了便宜,實際上她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害人,害己,害得還不輕。她已經離婚兩次了,她女兒還沒結婚,她們這樣作死,難道想單身一輩子?我估計她以及給她出主意的軍師們,會後悔一陣子甚至一輩子的。

4、但是,實踐中的確有墊付費用後傷者不返還,以及獅子大開口訛人的問題。這也是很多肇事者不墊付的理由。

5、鑑於上述情況,我認為對於墊付問題,可根據情況分別對待。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法制更健全一些,該誰墊付,該多長時間之內到位,如何處罰消極不作為者,使得傷者救治有法可依,那最好不過了。

不過,臨時法律不會有大的變動,那還得各方尤其是責任方墊付。

如果對方傷情重,自己責任大,要儘量多墊付多配合,防止因費用問題造成不良後果。

如果傷情輕,數額不大,一般不用墊付。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好商量,可多墊付一些,如果對方得理不饒人,無理爭三分,儘量少墊付或不墊付。法院是講理的地方,由法院處理得了。

無論墊付多少,都要自己到醫院收費窗口繳費,單子拿在手裡,將來處理作為憑據。墊付的款項,只要是有證據,法院肯定會支持在最終賠償中兌除的。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從立法層面規定,負有賠償義務的保險公司合肇事者,必須按比例繳納醫療用款,因推諉扯皮不及時付款的要予以處罰。

6、個人體會,儘管經常遇到壞人,但總的來說還是好人多。無論是三不一沒有,撞了人一毛不拔的,還是小病大養訛人的,都屬於惡人的範疇,做的小了都不知道就罷了,做的太過分,叫眾人看不過眼,那就得不償失了。要知道,無論交警,醫生,護士還是法官,他們都有一定的權利,叫他們看著不舒服,隨便一點小事都夠當事人消受。例如,醫生看著肇事者為富不仁,拒不墊付,他會指點傷者怎麼增加賠償數額,等等。他們會用自己的權利暗中教訓那些自以為聰明的肇事者。

7、我的主頁中有一個案例,題目是《青島遇到黃淑芬》,即墨的肇事者武鑫,她駕駛的豐田普拉多越野車撞死一人致殘一人,近兩年了一分墊付也不拿,連保險公司的墊付款都不配合辦手續(加粉絲可見)。我不相信他們最終能從沒有人味、沒有人性的做法中得到好處。



以上意見供參考。歡迎討論點評。


淮北日月升


說下親身經歷,幾年前老爸騎電動車被小車撞了,起不來!後來拖到醫院確診為髖關節粉碎性骨折,要麼換,要麼打鋼釘!前後還轉了一次院。前前後後大概肇事者墊付了8萬,後來對方實在沒錢,我覺得人家也算是仁至義盡,自己拿了點尾款。病情也差不多穩定啦,回家靜養!後來把所有的發票都給了肇事者,還有什麼誤工費,陪護費,還做了個10級傷殘鑑定等等。保險公司最後才完成理賠!

我想說,遇到這事還是先祈禱肇事者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人家只要真心賠償,對人家也不要太苛刻!既然發生,還是先想辦法解決問題!至於保險肯定會賠,但是若是等這錢救命可以直接死心!現在的法律還沒有保險預兆墊付這一條。

交警的做法不存在對不對,他也是遵循先救人的原則!畢竟在事故面前,人命大於一切!


六不六


我堂弟前年在十字路口跟一輛皇冠碰撞,傷勢嚴重,ICU住二十幾天。我叔叔那時候剛建房子,還負債十幾萬。真一分錢沒有了。期間車主在我們再三懇求下兩次墊付一共八千。再後來說沒錢。保險墊付一萬。天天的醫藥費清單每天都三四千最少,還加護理費,自己兩個家人的費用。受不了了。走投無路了。後來家鄉的人得知此事,自動捐資十五萬多。渡過難關。後來責任認定書下來,判五五開。賠十幾萬。都不夠在醫院費用,還好人救過來了,人還是有點異樣。賠償十幾萬,我叔叔把這些錢都一一退還給捐款人,沒有還清的現在在當保安一個月兩千多慢慢還。

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我認為有能力的情況下,儘量墊付醫療費,沒有能力就走法律途徑。我堂弟這起車禍,對方說沒錢,我們不怪他,但車禍後,人傷那麼嚴重,我們希望對方探望被無數次拒絕,心裡拔涼。

這起事故是十字路口碰撞,交警調查。說路口監控壞了,查不到誰闖紅燈。測速對方小車29 ,我方59。期間我叔叔打電話給市長熱線反應此事,然後交警說這起事故不偏袒誰。五五了。這個事件從頭到尾一肚子憋屈。也毀了我叔叔一家。。。。。。。


大表哥110


雖然我下面的說法顯得冷漠,但是是現實:1,堅決不墊付,幾百塊錢可以,上四位數直接找保險公司,你是交過保費的。保險公司就是你得後盾,你沒有義務和責任墊付,無論傷的多重。除了120和急救中心的錢,後續堅決不墊付。。2,堅決不探望,一句話,探望就是找揍,你有沒有理,探望是說不清的。3,如果你無責過次要責任,堅決不妥協。妥協的錢是要你自己出的,這部分保險公司不管。況且一旦出了事,唯一的解決途經就是錢。沒有其他路徑,鞠躬下跪是不管用的。錢嘛,第一條說過了,保險公司會去解決。和你沒關係。保險公司賠付之外的你再去和交警說。總之,出事20天以後找所在大隊事故科要車,回來該幹嘛幹嘛。不給車也別鬧,出門直接去市交警支隊法制科,有人管這個。最後到了停車場要車,會有“存車費、拖車費”,這個看你嘴皮子和人脈,可以砍價。最厲害的是免單。因為這部分費用國家財政有出,輪不到你出。但是往往時間耽誤不起,能砍下來差不多就算了,權當餵狗。


工程狗的那些事兒


我去年九月份開車和一個代駕碰了 其實我是很冤的 他騎著電動車碰的我 這個就不說了 我全責行了

送到醫院我說我沒有錢 他家自己墊付的 讓週一跟我去交警隊做筆錄 開始說的好好的 結果跟我說不去了 除非我給他1萬塊錢私了 然後他出手續 我也沒理 我找關係找的交警 給我開了驗車通知單和一萬塊錢的保險公司墊付 然後我就去停車場提車驗車 等了一週驗車報告出來了 車沒有問題 交警就給我放車了(如果受傷者不同意我提車 就需要交錢 好像叫個扣車費類似的錢 為了協助他們的案子 如果不交 交警就得給我放車)然後我把材料寄到保險公司了 等著對方好了 找我 我就讓他自己把材料給保險公司 然後我授權了權益轉讓 直接打給他

通過這件事我是看出來 中國人都是這麼個思想 不管大傷 小傷 誰的責任 能賴都賴 其實換成我是對方也是這樣

所以開車的好好開 不開車的也注意安全 出了事就這樣 麻煩


明明90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很多交警會讓肇事方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如果要問交警這樣做是否正確,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要問交警這樣做是否合法,我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法律規定,交警的法定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趕到現場及時處理,並組織救助傷者,調查事故原因並劃分責任。如果事故雙方共同申請,交警也能組織雙方對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從上述交警職權可以看出,其實交警是沒有權力讓肇事方先行墊付醫藥費的。因此,追根溯源,交警基於及時救助傷者、緩和雙方矛盾等社會價值的考量,可以建議肇事方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但這畢竟只是一種建議,如果肇事方不願意先行墊付,交警也不能逼迫“他們就範”,更不能以超期扣車等手段變相逼迫。

當然,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如果傷者急需救治但一時拿不出錢,交警有權書面通知承保肇事車輛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我認為這種方式才是最妥當的,機動車主當初投保就是為了能在發生事故後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並且最終也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既然如此,何不從一開始就直接走保險理賠,既能提高社會效率,也能充分緩解社會矛盾。


冰焰


資深理賠員教您如何處理車險事故。。(三責多少,由性格和習慣決定的)。。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處理的了的,關鍵在於給各方一個安全保證,如果沒有,法律出來了,不執行有什麼用?或者說執行起來有難度,可操作性不強有意義嗎?沒有意義的。

就我接觸到的實際案例來說,首先作為司機一方一定要購買足夠的三責(不能說因為我平時不開車或者開車少就不買,那麼長期不開車萬一臨時開車辦事呢?長期不開車都容易生疏的風險更大哪怕是老司機),三責的多少根據性格和習慣決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儘量買一百萬的,因為開車屬於膽大心細的活,急性子猛踩剎車搶道緊跟這樣的習慣遲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問題,平時就很穩當的慢性子的人,從最開始開車車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買個三五十萬可能就夠了(我處理過一個簡單的骨折就需要28萬賠付的案件),還有就是習慣,比如上車之前檢查車子四周情況,想好該如何出車在行動,光線不好開燈視線不好的坐上車子就要開霧燈,擦乾淨後視鏡,溫差大的天氣前擋擦乾淨等等一些問題結束後在慢慢啟動了。。

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時間踩剎車,安全位置停好車子,下車開手機錄音和錄像,記錄下所有的情況(車牌號對方面部)和位置,還有車牌號車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車,

2-拍下車子接觸部位照片以免對方下車看見位置不利於他或者觀察附近沒有攝像頭而以可能妨礙交通為理由上車移開位置或者逃逸(保證證據以便於定責)

3-主動拿出駕駛證和保險單這樣可以要求對方也拿出來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確定是否購買了足夠三責保險和是否在有效期內(平安保險車主有一個和行駛證一樣大小的商業險保險卡背面就有已經購買的險種和額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帶著那個保險合同搞丟了更加麻煩)因為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三責,發生駕車逃逸和不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拖延不配合的情況就很正常了。

4-確定有無人員傷亡(無傷亡拍照處理就直接開走了),對於有歧義的情況,根據所處位置和發生時間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點明確告知交警報警平臺(有人員傷亡肯定拍照拍照後告知報警平臺需要先送醫讓他們告訴你離你最近的醫院在哪裡,以搶救生命和身體為第一重要)其實我們的制度現在已經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為不斷強調生命重要性,但是墊付的事情利益衝突點太多而且積易發生大量資金損失(我一個事後委託我處理的朋友很有責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墊付四萬五而傷者不接電話不配合,保險公司連五五定責的一半也不願意賠付給這個朋友當然最後解決了但白白損失了一半兩萬三)

4-0有傷亡第一時間爭取保險公司的那個一萬元的賠付金先到位(積極處理可以避免對方說你不配合處理影響定責),然後儘量讓傷者和交警儘快配合定責,出了定責書才好有墊付的事情,比如最開始就是司機全責,那麼不用多說費用保險公司基本上事後都會賠付的,這種情況下墊付一些還是可以的,但是特別強調墊付不能給現金因為沒有憑證也不可能要求對方寫收條,儘量用自己的銀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憑證(很難有發票)因為沒有出院除非你經常去協助他們辦出院手續而且墊付大部分錢否則很難拿到。住院期間儘量找一個第三方幫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險顧問,他過去的優勢很多,

比如,他第一時間過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險公司,所以過去可以安慰家屬情緒,而避免發生太嚴重病症是家屬過於激動而發生拳腳事件,因為哪怕是警察也沒辦法控制別人的情緒,除非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受傷或者有報警。

第二,可以帶著錄音筆仔細詢問事件經過,告知家屬保險公司一定會在法律範圍內負責的,請放心治療,然後後面麻煩您配合一下定責,(傷者不方便時第一時間溝通找到一個傷者委託人,可以攜帶一份委託書,這樣就更方便處理了)直接和被委託人溝通就好了

第三,各種費用必須要留好標準發票,比如護工費沒有發票可能只報銷國家標準的。

其實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應兩方加保險公司就是對立關係的,必須有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協調客觀處理最好,如果目前沒有這樣的第三方機構,認識一個合格靠譜的保險顧問其實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喜羊羊超級奶爸育兒經


交通事故傷人,即使對方全責,車主也要負一定的責任。車主在交通事故處理上,堅持“三不一沒有”的原則,即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無論從道義方面,還是實際出發都是不可能、不可取的。

除了對方碰瓷可以採取“三不一沒有”的原則,其他情況都應該給傷者精神和經濟方面的幫助與支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這是人之常情。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城市人老張看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撞到了進城買菜闖紅燈的路人,老張立即將買菜的送醫治療,並通知其兒女到醫院看護,老張盡其所能,全力救治,傷者轉危為安。多年過去,兩家人成為了親戚,老張生病躺在床上,傷者的兒女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隨身護理。

中國有句古話: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又道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人應該善良,不能把自己的後路全部堵死。


嶺秀1


大實話:交通事故和看病花錢完全是兩回事,交警只有權力處理交通事故。

其實這種問題是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可能遇到的情況,無論是我們作為肇事方或者是受害方,都是有必要對這種交通肇事的賠償事宜做一個具體的瞭解的。而就現實情況來說,在具體責劃分沒有出來之前,最好是慎重墊付。

首先,就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劃分來說,其主要作用就是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以便儘快解決事故雙方之間的矛盾,儘快恢復道路交通。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如果說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情況不是很嚴重,比如說也就是車輛之間的輕微磕碰。交警到現場後很快就判定了責任方是誰,那種請情況下交警就可以在責任判定後讓那個雙方私了。畢竟,就算是責任方不服,那麼立案以後,基本上責任判定還是那樣。到時候就是不但耽誤時間,並且還是得賠錢。

但是,如果說是造成某一方受傷住院了,並且責任劃分雙方也是僵持不下。當然,僵持不下的本質原因就是需要賠的錢比較多。這時候,那就是誰看病,誰花錢。而如果受傷住院的一方此時沒有錢,然後交警又讓另一方墊錢給傷者住院,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選擇墊付或者不墊付的,因為交通事故賠償和給另一方看病花錢就是不對等的,並且,也沒有任何理由讓另一方墊錢給傷者看病。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麼說不人性化,畢竟,對方可是受傷了啊,其實不然,這主要是基於雙方的利益考慮。因為,有時候,交通事故則責任認定是需要很長時間的,但是,住院治療那就是眼前的事。如果說,對方住院治療期間的費用都讓另一方承擔,但是,責任劃分出來以後發現是受傷者的責任,或者說是雙方都有責任。那麼,交警是不會管墊錢一方的錢怎麼要回來的。而如果受傷者賴著不給,那麼墊錢的一方就會很被動。打官司吧,浪費時間和精力,不打官司吧,錢又要不回來。亦或者說是,如果受傷者的病好了,但是人家就是要求一直在醫院靜養,難道,另一方還得繼續墊錢嗎?顯然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但是,為什麼說我們得慎重墊付呢?這主要就是因為交通事故不一定都是民事賠償責任,有時候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比如說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有人死了,或者多人重傷。責任劃分出來之後,這肯定是要判刑的。而這時候,先墊付住院費用就會被認定為認罪態度良好的表現,是可以從輕處理的。當然,要是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那自己有沒有責任,基本上心裡都有數,誰也不傻,該不該墊付自己也明白。

所以,總的來說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誰看病誰花錢,具體的賠償則需要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來進行。交警可以建議某一方墊錢,但是,這個建議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沒有強制性,墊不墊錢完全看個人意願。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事故沒定責之前掌握“墊付”不超一萬元原則,並一定保存繳費收據!一萬後再到保險公司申請“一萬”預賠救助款。其它等責任認定、醫療結束再說!——近二十年駕齡,唯一1次傷人事故,在無斑馬線、主幹道路口非機動車闖紅燈被我車中標,保險公司到現場後特別提醒我如此去做。後責任認定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但我沒聽保險公司提醒,墊了近1.7萬(幾次探望營養品不算),由於票據原因,結果只拿回近1.1萬,剩下6千多講好保險公司賠付他到帳後給我,再結果:電話聯繫堅決不接,玩耍賴了!後想想也就算了,第一傷者必竟吃苦不小,腿骨折了。第二路途較遠,還要按身份證地址去農村找!雖然如此但這也是經驗教訓吧!車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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