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 深化职能 服务营商 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沈河区法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沈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入贯彻执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完善职能,创建全市首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立足于“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定位,率先在全市建立了首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沈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整合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律师调解服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从全区58家律师事务所中选拔优秀律师,采取轮值的方式,面向全社会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该中心专门成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优选了20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了调解工作小组,秉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有效对接”的工作原则,受理民事、商事、劳动、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为民事、商事洽谈活动提供咨询、起草修改法律文书,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沈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20人次,提供来电来访法律咨询487人次。律师调解纠纷事件2件。

二、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打造了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全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举措,推出“一频一线”特色法律服务品牌。“一频”,即法律援助网络视频服务系统。2006年,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全国打造了“1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服务理念,构建了“区、工作部、街道、社区”四级法律服务网络,依托政府内网覆盖全区开通了法律援助网络视频服务系统。目前,全区9个工作部、15个街道、111个社区已全部开通法律援助网络视频服务系统,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及15个街道市民服务大厅增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通过发挥法律援助网络视频系统功能作用,实现了律师在线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综合服务等“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居民打造了家门口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一线”,即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作用,切实为民提供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指导法律援助申请、寻求法律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功能,秉持着“文明服务、有问必答、方便群众、满意万家”的服务宗旨,为民打造了工作日全天候律师热线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通过充分发挥“一频一线”作用,并借助微信等方式,全面建成了“纵向到底”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形成了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以及“一站到位”“一网尽享”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广大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法律援助网络视频服务系统在线提供法律咨询286人次,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1265人次。

三、拓宽渠道,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动将工作重心前移,延伸触角,畅通渠道,切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率先设立了全市首家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专职队伍,实行工作站律师轮值班制度,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一方面落实在押人员入所刑事法律援助告知制度,让在押人员第一时间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依托看守所工作站,加强与办案机关的部门联动,建立刑事法律援助联席工作制度,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畅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渠道,为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在看守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优先会见保障机制;同时,开设监所“法治讲堂”,定期举办相关法律专题讲座,对在押人员进行普法知识教育;并将心理疏导引入法律援助工作,采取“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工作模式,针对不同情境、不同诉讼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在押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有效缓解在押人员的焦虑情绪,减轻其心理负担,使其安心遵守监规。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共为在押人员及家属提供无偿法律咨询1566人次。承办刑事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2件。进行心理疏导22人次。举办法治讲座24次。

二是设立区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与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在区检察院专门设置律师接待工作室,为律师会见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并由中心指派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承办审查起诉阶段指定辩护案件,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确保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有律师在场,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及量刑协商权,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确保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合法、规范、顺畅、有序。通过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刑事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4件。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230件。三是设立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沈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置专门的律师服务窗口,择优选任了60名优秀执业律师进行轮值,面向全体市民提供快捷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顾问、非诉讼调解、法律文书指导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实行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为不会撰写起诉状的受援人提供专业指导,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推动了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业务的衔接配合,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由“等上门”变为“送上门”服务,确保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公共法律服务到位,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以来,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50人次。指导法律文书168人次。

沈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足本职,深化服务,创新发展,扎实工作,卓有成效,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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