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我市在2018年底前爭取淘汰所有國Ⅲ柴油車。為加快推進本市國Ⅲ柴油車淘汰,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汙染,對我市提前淘汰的國Ⅲ柴油車實施經濟鼓勵攻策。
補貼範圍和條件
01
補貼範圍
東莞籍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符合補貼條件的在規定期限內提前報廢的,予以一定補貼。補貼時間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走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申報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02
補貼條件
1、屬淘汰補貼範圍內的國Ⅲ柴油車輛,需滿足下列條件方可申請補貼:
(1)《東莞市國Ⅲ柴油車提前報廢鼓勵補貼實施方案》實施前,在本市登記的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2)車輛強制報廢時間必須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2012年第12號令)規定的車輛強制報廢時間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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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淘汰,不亨受補貼:
(1)財政供養單位的國Ⅲ柴油車;
(2)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週期未取得機動車拉驗合格標誌的國Ⅲ柴油車不子補貼;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直接報廢,以及車輛辦理提前淘汰手續時,未能保持車輛的完整性,或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的國Ⅲ柴油車;
(4)2018年9月1日起辦理轉移登記的國Ⅲ柴油車不予補貼;
(5)2019年1月1日起交車報廢的國Ⅲ柴油車不予補貼,從2019年7月1日起,將不受理2018年12月31日前交車報廢的國Ⅲ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申請。
補貼標準
對於符合補貼範圍和條件的國Ⅲ柴油車,按註冊登記年份實施補貼,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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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分擔
資金分擔優先使用中央資金,不足部分按屬地管轄原則由市、鎮(街)兩級財政各承擔50%,先由市財政墊付,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補貼申請和流程
車輛依法註銷後,方可申請補貼
(一)申請補貼所需資料
1、車主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與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委託書(原件);
2、報廢車輛行駛證複印件;
3、報廢車輛回收證明(留存第三聯原件);
4、註銷證明(原件與複印件);
5、銀行賬號。車主的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基本賬戶複印件(原件,要求在本市開戶,需提供開戶行及支行信息)。
(二)補貼申請流程
1、車主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並取得《報廢車回收證明》。
2、機動車回收公司將車輛報廢后,將信息提交給交警支隊車管所,審核後辦理註銷手續並出具《機動車註銷證明書》。
3、回收公司將註銷手續提供給機動車所有人(含《梘動車註銷證明書》)
4、車主攜第一款申請補貼所需資料,到設立在回收公司的車輛提前報廢補貼申請受理窗口申請補貼,現場填寫申請表,且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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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關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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