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 電動自行車掛牌才可上路

昨天,交管部門發佈通告,公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對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註冊、轉移、註銷登記以及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等的管理進行明確規定。

市交管局稱,該《規定》在申請材料、登記時限、辦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較大幅度的精簡或放寬。

一是減免申請材料。電動自行車車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即可辦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將為群眾免費複印申請材料。對於大陸、港澳臺居民,軍人,華僑,外國人以及相關機構、組織身份證明的具體要求,《規定》已進行詳細的說明。其中居民、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交管局稱,所謂購車憑證,主要指的就是購車發票。

二是放寬登記時限。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為了方便在《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辦理車輛登記手續,《規定》對該部分既有的電動自行車放寬登記時限至明年4月30日,即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辦理註冊登記。

三是簡化辦理登記流程。電動自行車車主到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申請資料並交驗車輛,由工作人員審核手續資料,符合登記條件的,工作人員拍攝車輛照片後,會製作並免費核發號牌及行駛證,市民朋友可自願選擇到全市任意一個交通支(大)隊的非機動車登記站進行辦理。北京交管部門也正在進一步拓展服務站點,讓群眾辦理相關業務更加方便快捷。

交管部門提示:要申請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需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才能到交管部門辦理申請註冊登記業務。凡是11月1日後購買的,已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資料。

如果已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任選本市任一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並交驗車輛,申請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屬於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

北京晚報(記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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