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新金融風險防控到底怎麼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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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

日前,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比特幣等新的互聯網交易形式迅速崛起,新金融展業花樣頻出,監管機構對比特幣、ICO等相繼出臺一系列的監管規定,以維護金融穩定,避免金融風險發生。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移動支付市場,手機銀行、移動支付等新的支付方式不斷出現,資金交易方式由銀行櫃面擴展到網上平臺,網絡交易方式更加隱蔽、更難以監控,資金交易中的反洗錢壓力更大。

在推動反洗錢工作方面,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由央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18年7月26日,央行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等4份關於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從全球範圍看,反洗錢是國際金融監管的核心目標之一。各國先後立法確認“反洗錢三項核心業務”,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例如,為了達到反洗錢的目的,美國政府構建了以財政部為首、司法部、海關總署、稅務總署、美聯儲、聯邦調查局多家機構協同,強制金融機構參與的反洗錢機制。金融機構在美國開展業務的最大風險之一,便是反洗錢工作。

中央已確定防範金融風險是今後三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防範和化解仍處於攻堅階段。在這一背景下,為規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切實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一行兩會此次制定發佈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基本義務,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二是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三是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四是開展涉恐名單監控。五是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這意味著,以風險為導向的反洗錢制度在業界逐漸落實,新金融展業有了更為審慎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規。從目前業務實踐看,當前反洗錢的重點方向是第三方支付、比特幣等代幣領域。8月6日,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國付寶罰款4646萬元,對聯動優勢罰款2639萬元,對這兩家機構檢查的重點就是履行反洗錢義務和跨境外匯收支業務。

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合作過程中,一方面,銀行應充分了解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客戶、交易規模以及風控措施,特別是在合作協議中,應進一步明確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責任,明確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機構需要在實名認證、可疑和大額交易監測與報告等方面做好防範工作。

進而言之,此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規定,是將互聯網金融納入金融統一監管的第一步。在此之後,應當加快修訂2006年發佈的《反洗錢法》,針對比特幣、第三方支付等交易監管,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特定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納入國家戰略。

文章刊於《中國城鄉金融報》10月17日A1版

編輯:農銀報業新媒體中心 李彥赤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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