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抢夺司机方向盘,其他乘客有权利制止吗?事后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开心酷剧场


如果公交大巴车上有人不仅是抢夺方向盘,只要嫌疑人与司机有身体接触,都视为有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敢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那己经是疯狂到了极点,这个时候,如果有乘客能站出来制止嫌疑人的不法行为,甚至将嫌疑人打伤或致死,能拯救全车人的性命,事后不但不追究法律责任,还要身披大红花上台领奖,还要登报、上电视宣传你的事迹,

这叫宏扬正气,打击邪恶,这叫见义勇为,这是英雄壮举!

无论是在公交车上,还是任何公共场合,国人缺少这种大无畏精神,总是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劈柴的不看打架的胆小怕事逻辑来对待突发事件,这种懦弱、淡漠的旁观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猖狂肆虐程度,伴随着就是危险的发生。重庆大巴车坠江事故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疯狂女乘客用手机敲打司机的脑袋,不负责任的司机回手反击,右手离开方向盘,危险一触即发。这时,只听车内乘客有叫喊声,並不见有人上来制止,时间长达5分13秒,这时若有乘客上来制止,把闹事女乘客拽到一边,也许大巴车就不会冲破桥栏,坠入江中……。


政府也要完善对见义勇为者表彰奖励的机制,让更多人在群众遇到危险,生命受到威胁时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视情况给予重奖,如果见义勇为者负伤或者牺牲了,政府要合理安排好他们家庭、子女的工作生活,这样,全社会正气上升,邪恶泯灭,罪犯不敢嚣张,英雄不再掉泪,我们这个社会就会更加谐和、安逸、美满、幸福!


打开车窗看景色


键盘侠告诉你是见义勇为,警察叔叔告诉你冲动是魔鬼,律师先生会告你故意伤害,有关部门会让你三选一(不提倡,不反对,既对也不对)


栀子花开251050301


今天早上坐10车路去公园路,结果靠在公交车座位上睡着了,猛然醒来,发现到了胜利桥上了。

我大喊一声:“遭了,遭了!睡着了,坐过站了!”我站起来,走向司机想问问下一站是哪?这时周围的人都站了起来望着我,还有的开始从裤兜里掏东西,有的四处找板砖,有的迅速打开车窗……



我立马坐回座位说:“没事没事,我下一个站下车就行了!”

大家才慢慢坐回自己位置,有个大姐还给了我10块钱叮嘱我:下一站到了桥北下,打个车就可以回公园路了。望着大家关切的眼神,我的眼框湿润了,这个温暖的世界还是好人多!让世界充满爱!


行云流水1437995


司机是英雄,历史会记住他的,因为他让我们认识到:一、司机是人,是人就会生气,也会失误,更何况这种时候,是人多应该尊重,他是凡人,他生气了,他是英雄,他用生命捍卫了司机的尊严;二、乘客是人,凡人,在这金钱社会,人变冷漠了,这次的冷漠的代价是生命:三、毒妇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也拉了一车的垫背,他把自己的过错强加在别人身上凭什么,凭她是毒妇,凭她认为自己是上帝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不懂尊重人,不尊重生命的就该下十八层地狱永远受折磨。何为英雄,因为他使国人记住他了,是人多该尊重,有些不是人的除外,让那些不作为和不为保护自己去作为的人认识到是不是该做点啥了,不然会没命!生命在于有所作为,无所事事那为谁活?


豪华8


重庆大巴坠江事件的真正原因得以曝光,再次让我们见识了无理乘客干扰司机的巨大危害,可以肯定的说,重庆大巴坠江事件的整个过程,如果没有这个恶女子的粗暴殴打司机,我想这个悲剧是可以百分之百避免的,不殴打司机司机肯定不会急眼,也就不会回击进而使车辆失控了。

这个无耻女乘客的蛮横之举,不但丧送了自己,也让其它十几名乘客成为了她的殉葬者,你那条贱命不值一钱,可无辜者的生命那可是高于一切啊,他们凭什么为你的无理埋单,实在让人可恨!可叹!可怜!

回到这个话题本身,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抢夺司机方向盘,我认为乘客是有权利进行制止的,事后不但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相反还应表彰乘客见义勇为,我们必须树立和倡导这样一种风气,不管在什么场合什么环境下,对于那些陷他人于不利的不法之徒,每个旁观者都应当勇敢的站出来制止,我们要在法律上予以保障,给他们撑腰。

试想,在重庆大巴坠江事件当中,如果我们13名乘客当中,哪怕是有一个人,在司机和乘客发生言语矛盾之前就站出来劝说几句,或者上前直接阻拦乘客的不理智行为,我想都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所以说,我们对这种行为不但不能追责,还要积极提倡和表彰才对。


元芳有看法


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抢夺司机方向盘,乘客看到事情万分紧急,是有权利制止的。

以前我乘车去北方打工就遇到一件事,虽有惊有险,结果还是不错的。我坐的是长途大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有一中年妇女内急,要司机停车下去方便。司机说再过半小时左右前面有个服务区,到那里再方便,高速路上不能随便停车。那妇女可能实在憋不住了,非要下车。有乘客也说司机太没人情味。这下那妇女好象找到“盟友”了。情急之下去抢司机方向盘,司机猝不及防,后面一辆小车“嗖”一下几乎是贴着大巴擦身而过。司机不悔为老司机,危急时刻紧握方向盘,根本不领会那嚣张的女人。车上的乘客目睹刚才惊险的一幕,纷纷指责那位妇女。那妇女也不知咋想的,直接趴方向盘上。我一看情况不对,这样下去会出重大交通事故,正要挺身而出,这时在车门附近坐着的一个身材魁梧的大哥老鹰抓小鸡一样拉过那妇女,“啪啪”两个耳光。大巴司机目不斜视,好象一切都没有发生。二十几分钟之后,大巴安全驶进服务区,有乘客要报警,司机说“算了吧,给她一个机会”。那妇女可能的确内急,方便完后,自知有错,也感到十分愧疚。慌忙给乘客和司机道歉,又给司机买了一盒烟。司机劝导她了一阵子,风波就此平息。有惊有险,不过这样的结局还是比较暖心的。



近日,重庆公交因为乘客与司乘人员互殴导致公交坠江伤及无辜事件令人扼腕叹息。有指责乘客的,有指责司机的。不管怎么说,悲剧已经造成了,通过一次又一次发生抢司机方向盘、殴打司乘人员事件,暴露出许多我们平时本不该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许多人缺乏最起码的公德心。所以当我们再遇到抢夺方向盘、殴打司乘人员,危及到公众安全的情况时,我们绝不能袖手旁观。记住,危急时刻应该用特殊方式处理,切不可照本宣科,书呆子会误大事。麻木冷漠害人害己,伸出援手也许就是救自己。


只想净净地读一本好书


只要发现有人在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公交车上的任何乘客都有权进行攻击制止。因为这种攻击刷止就是正当防卫行为!

抢方向盘不仅扰乱司机的正常驾驶,更为重要的是它威胁了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假如有人威胁我的生命安全,我肯定要出手攻击,不管是用拳打,还是脚踢,只要把他制住,就是保护了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这就是正当防卫!这完全没有错,所以当遇到这种现象时,所有的乘客都可以对这个人进行群殴,把他控制住!这种现象出现我们再也不能冷漠,再也不能袖手旁观了,因为他就会危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重庆万州坠江事件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为了一车人的生命,我们必须出手!

如果您同意我的观点,请点击右上角红字"关注",谢谢!





依旺情深1


此时此刻,如我们就在车上,按照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应制止此类危害大家生命的行为,根据情形不同,可分以下情形灵活机动处置:

1.如不法乘客出现抢夺方向盘,可立马用手插到乘客与司机之间,劝说乘客,拦住乘客的危险犯罪行为。

2.可严肃正式劝阻他、警告他,全车人性命都在方向盘上呢,包括他的性命,由不得他乱来危害大家,警告他立即停止危险动作;有事到站后再谈,如乘车钱不够可送给他一些钱。

3、如他不听劝阻仍执意冲上去抢方向盘,立即采取拉住、抱、摔等擒拿摔跤动作;如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釆用必要的有限度的砍脖子,顶腹,砸肘,踢腿等动作,让其丧失动手能力。

4.制服后马上打110,让公安来处理。

每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大家生命的犯罪活动,我们釆取必要的制止手段,属正当防卫的行为;为了人民的生命利益而出手,应属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理应肯定和赞扬!

补充说明:

有网友疑虑,我在现实生活中会不会制止这种行为?会不会正当防卫?我的回答是:不管到那里,只要这些不法行为危害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定出手制止和防卫!举三个亲身事例:

1.一是街上遇到自行车或汽车将撞到身上,我肯定一脚踢在自行车头或用双掌击在汽车头,阻止他撞到我身上,防护自已身体。

2.另一件是在上海奉贤,四个刑满释放人员持棍打我,我躲闪的同时毫不犹豫迅速用掌背向四人脸部眼睛处甩去,然后迅速跑开。保护自己的生命要紧呀,就算把他们打伤也值的。

3.另一个例子在莘庄同联防队员发生争执,他们6人围着打我一个,我迅速准确格档开,保护自已免遭伤害,我不管你是联防队还是流氓,一样正当防卫;

其实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不应是我个人有这样的想法,我们每一个人应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的权利,别傻傻的被坏人伤害了身体甚至丢了性命都无处喊冤!与其这样宁可我正当防卫打伤他,事后拘留或坐牢,也不让他轻易得逞!我们的正义观和正当防卫观念极重要!



永乐园林66213892


我觉得吧如果当时有人阻止了那个人,说不定事情会更糟糕,因为会把她彻底激怒,除非司机让人家下车去,但是人家未必下车,因为他们从争吵到事发时的中间已经下了四个乘客,足以说明那个女人就要斗争到底的,然后来说司机猛打方向盘一事,我觉得会开车的司机都应该有过一个精力,行驶过程中没有看前方车子稍有点偏,我们的本能反应也是猛打,所以造成方向失控很正常,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要求开车的司机行驶过程中禁止打电话或者禁止吸烟,司机必须全神贯注!


豌豆1213


重庆大巴坠江事件中,全车乘客既是受害人,又是责任人。十多名乘客眼看着女乘客和驾驶员发生冲突,却能做到坦然自在无动于衷,诛不知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如果有一人冲上前去制止施暴者,那怕打伤对方,在法律上也属于见义勇为,因为他或她的行为是制止犯罪。可惜没有一人站出来,一群人的冷漠最终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可叹又可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