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修正草案,扩大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享受职级并行范围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享受职级并行是新政策,而且只是针对县区以下基层实行的试点政策。因此,对于同一级别来说,39年和19年、12年是一样的,科员就都只能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他依次类推。

职级并行的条件,首先是要已经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

其次,是符合“在编在岗”要求,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参公人员可以是事业编制;

第三,在符合上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满足工资级别和工作年限要求,才可以申请享受上一级别待遇。即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法》修正草案,扩大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享受职级并行范围

县级一般为正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因此规定是从办事员一直到副处、处级为止。对于同一人来讲,职级并行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即使年限规定能够满足,工资级别也难以第二次满足要求。另外,职级并行只是在岗期间可以享受,退休时依然按原级别退休,享受养老待遇。

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草案,对职级并行正式进行了修订完善,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并正式列入《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实现了普惠制和有法可依,对市级及以上长年得不到提拔任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来讲,增加了公平公正享受更高待遇的机会。

《公务员法》修正草案,扩大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享受职级并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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