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守护碧水青波

福清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守护碧水青波

青山绿水

融检守护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清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守护碧水青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会精神,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2018年10月12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12条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

紧紧围绕“统筹全流域、构建大水网、城乡一体化、建设水生态”总体思路,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作为基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全方位结合的水生态检察工作格局。

二、坚持履职尽责,加大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

1

着力打击破坏水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立足职能,着力惩处破坏水生态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盗伐滥伐生态林、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占地、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

2

加强对水生态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

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加强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

3

积极推进水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持续完善办案模式,不断深化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统筹用好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手段,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依法追究污染水资源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4

探索水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

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教育引导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履行水生态修复义务。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逐步推广东张水库低干渠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模式。

5

部署开展破坏水生态专项监督活动。

加大对东华水库、城区高水高蓄、“两横两纵”水源连通等工程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积极融入“两江八溪”生态海绵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展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强化对渔业资源、近海滩涂、海防林保护力度。

6

建立水生态案件专业办理机制。

成立生态环境资源类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探索设立生态环境资源专家人才库,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合力

1

强化水生态领域司法执法联动。

充分发挥派驻市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作用,联合市河长办对全市主要水库、山塘、水池加强巡查监管。深化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2

着力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水资源领域犯罪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及时以检察建议、工作报告等方式向党委人大政府建言献策。对已发出检察建议收到回复的,定期进行回访,对于整改措施不力的,加大跟踪监督力度。

3

持续加强涉水保护宣讲力度。

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把加强正面宣传和讲好法治故事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微信、网络等载体,向群众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参与水生态建设的责任意识。

福清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守护碧水青波

下一阶段,福清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细化服务保障举措,依法规范履行检察职责,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福清市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守护碧水青波

供稿:民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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