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豆芽”的故事

(通讯员 王小慧)话语幽默,满脸笑容,戴着眼镜,头发稀疏,是陈宇林给人的第一印象。1988年11月沙洋县检察院建院就加入,从青春少年到华发早生,他和检察院一路相伴前行,见证的彼此的坎坷和成长,留下一路正义之声。

30年,他在检察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用自己的青春和实际行动忠诚地履行着法律赋予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谱写了一副平凡而不失美丽的画卷。

30年,别人对他的称呼也由小陈变为了老陈,老陈办理的各类案件千千万万,也算是见惯了各种离奇荒谬,但问起让他最难忘的案件,却是一盘豆芽……

2014年元旦,难得清闲的老陈主动提出帮妻子去买菜。步入菜市场,却发现自己爱吃的豆芽从菜摊上消失不见了。二十余年的检察工作生涯养成了他敏锐的思考习惯,满腹疑问的他,通过与摊主闲谈得知:在沙洋生产批发销售豆芽的被工商行政机关查封了。“咦?查封?为什么被查封?”摊主摇头表示不知道更多。

拎着菜回家,一路上老陈思绪万千,久久不能平静,“这其中有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正在做饭的妻子,听到老陈一直在嘀嘀咕咕,笑骂道:“难得买一次菜,怎么还魔障了?哪来那么多犯罪来犯罪去的?这段时间连着加班,放假就好好休息休息。”因为工作,常常忽略家庭,听到妻子的指责老陈愧疚的点点头,连忙帮着妻子张罗午饭。

趁着妻子午休,老陈拿起电话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了解得知:2013年12月30日,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有四人使用8904豆芽生长液(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成分)、多效灵及防腐消毒剂等生产豆芽,现场查扣黄豆芽、绿豆芽近600kg以及绿豆芽生长液、黄豆芽生长剂等物品。

行政机关认为:这四人多年来一直使用8904豆芽生长液、多效灵和防腐消毒剂等用于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对于国家质监总局、卫生部2011年发布公告,明令禁止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成分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但四人对此禁令并不知晓。有鉴于此,行政机关没有将该案移送沙洋县公安局查处。

放下电话老陈沉思许久,他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对2011年发布的禁止公告进行多次宣传,且作为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对食品的安全负有特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生产销售食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应当有透彻的了解。四人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不仅未对使用的添加剂进行甄别,对添加剂是否具有毒害性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应当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假期一结束,在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县检察院及时启动了监督行政移送程序……

2014年元月27日,在老陈的监督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案四人移送县公安局立案,鉴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在侦查阶段,公安部将该案作为部督案件加以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将该案列为跟踪监督案件,对该案的侦查、公诉和审判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该案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老陈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深入办案一线,检警配合从源头上打击不合格豆芽生长液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办案不是目的,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才是监督工作的终极目标。老陈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从“豆芽生长液”到“瘦肉精”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留安全死角。经院领导同意后,在宣传部门配合下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通过举报宣传周等平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职能,尤其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能,如立案监督职能、渎职案件的查处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使无根豆芽等不安全食品从沙洋县菜市场以及各超市销声匿迹……

几个月后,消失的豆芽又重新回到了菜市场,老陈仍是忙于工作都在食堂就餐很少回家吃饭。这天,妻子打来电话,说是有特别重要的事情,让他无论如何一定回家吃晚饭。

下班后,老陈急匆匆赶回家,一推开门,餐桌上可口的饭菜已经摆好,妻子笑盈盈的站在厨房门口望着他。“这是唱的哪一出?”“你猜,我这是有惊喜给你呗!”妻子转身,从厨房端出一盘豆芽,放在餐桌上,“前段时间,你整天忙忙碌碌,还念念叨叨豆芽菜,这好不容易菜场有卖,我就给你买回来了,你尝尝好吃不?”老陈乐呵呵的说:“这个豆芽肯定是安全无毒的,绝对好吃,放心吃!”妻子坐下笑眯眯给老陈夹了一筷子豆芽说:“你这工作还真挺有意义,一盘豆芽菜关乎千万家,食品安全最重要,这事你做得对!”

灯光下,妻子的认可让老陈特别舒心,为了千万家的舒心,自己小小的努力一下多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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