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顧
2018.8.10
8月10日 ,犍為法院推送了一期微信《犍為法院 | 銀行不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承擔法律責任!》(點擊標題可查看上期內容),榮縣某銀行放空了已被法院凍結的款項,導致案件無法執行,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
![犍为法院|银行从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到积极促成案件和解!](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很多朋友關心案件進程
今天我們就來接著聊
8月22日,犍為法院執行人員再次來到榮縣,在銀行的積極協助下,順利找到了被執行人朱某某。此時,接到法院通知的申請人岑某某也趕到了榮縣。
通過執行人員對被執行人朱某某的嚴肅批評和耐心說服教育,朱某某當場向申請人岑某某支付了現金2000元,並與岑某某商定8月27日到犍為法院對該案進行協商。岑某某向法院申請對朱某某暫不進行處罰。
8月27日,雙方當事人按約來到犍為法院執行局,對案件進行協商,並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朱某某在今年10月底前付清剩餘全部款項。同時,申請人岑某某向法院申請暫不追究銀行責任。
銀行從拒不協助法院執行工作,到積極協助法院尋找被執行人,並促成了案件和解,知錯能改,擇善而從,得到了申請人的諒解。
這樣的結局不是比處罰來得更圓滿、更和諧嗎?
不過,如果被執行人不能按和解協議約定時間付清款項,銀行還是要承擔凍結資金範圍內賠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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