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有人申请要限制李亚鹏高消费?

热点|有人申请要限制李亚鹏高消费?

有人申请要限制李亚鹏高消费?

前两天,有媒体曝出李亚鹏成为了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消息一出,网络上立刻有人感慨:没想到当年风度翩翩的“令狐冲”已经被岁月磨练成中年被执行大叔。

热点|有人申请要限制李亚鹏高消费?

今天一早,又有媒体披露,因“雪山小镇”地产项目而与李亚鹏“对簿公堂”的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今日有了新动作,据说已向法院提交“限制被执行人李亚鹏高消费令申请书”。

李亚鹏是否已经被申请限制高消费,消息真假尚待确认。但这时候,有些朋友就说了,怎么李亚鹏也成“老赖”了?笔者提醒大家,话不能乱讲。李亚鹏目前仅是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不是“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才是!

很多人对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傻傻分不清楚,认为意思差不多,非也。

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不需要承担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对此人未来工作生活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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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咱们就来具体说一说一旦成为这失信被执行人会有哪些主要负面影响:

1

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很多人已经习惯了高品质生活,住着别墅,开着豪车,经常出入高档的场所,出行方便快捷,如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前所享受的这一切优质服务几乎一夜之间全部消失,这绝对能让很多“老赖”无所适从。

2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 发行债券限制。

c) 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 股权激励限制。

e) 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 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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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我国不仅从失信被执行人自己的高消费入手限制,还从这些失信被执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参与的项目和所开的公司限制他们的生产生活。

3

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做了如下任职资格限制: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4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5

限制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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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在当今时代,信息网络、网上支付已经成为主流的交易方式,足不出户衣食住行基本都可以在网上解决,快捷便利的生活方式在现在人们看来已经是习以为常,可失信被执行人却不能享受在我们看来平常的待遇,他们受限的生活就像是活在上个世纪,无法享受现代生活的种种稀松平常的便利。

以上就是我国目前失信被执行人所面临的种种限制,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子以后会越来越难过,正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啊!

本文为李爽律师原创,欢迎转发分享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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