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牢記對黨和人民的承諾,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10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貫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精神。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會議精神,履行好憲法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職責,把法律監督職能全面平衡充分落實到位。

黨組擴大會傳達學習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精神和慄戰書委員長在聽取對“兩高”專項報告專題詢問後及會議閉幕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對貫徹修訂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落實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了具體舉措,對進一步做好全國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回覆、加強代表委員聯絡工作做了整體安排。

■會議認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修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完善檢察機關行使國家法律監督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對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以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改革的成果予以確定和鞏固,落實了憲法對檢察機關的定位,回應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符合司法規律、體現時代精神,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落實了黨中央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推進監察體制改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總結固定了試點改革經驗,回應了司法實踐中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對於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刑事訴訟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情況的報告,並首次進行專題詢問,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對民事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將推動民事檢察工作進一步創新發展。

“要把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職責落實好。”張軍指出,修訂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任務、工作原則、人員組成等內容。刑事訴訟法修改更加凸顯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檢察機關必須把落實好法律規定作為政治原則、憲法原則、法治原則,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任何變通,不能打任何折扣。要運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發揮主觀能動性,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進一步解決貫徹執行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要把對人民的承諾落實好。”張軍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專題詢問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情況,我們的回答和表態就是承諾,這是對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承諾、對法律的承諾、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承諾、對人民的承諾。說了就要兌現,要鄭重抓好落實。當前民事檢察工作的中心和重點就是補短板、強弱項。要按照慄戰書委員長的講話要求,貫徹落實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組成人員審議意見,紮實推進相關工作。今年只剩下兩個月時間了,要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哪項工作最緊迫就突出抓哪項工作,始終體現一個“實”字。

“要把檢察機關‘重刑輕民’的問題解決好。”張軍指出,檢察工作不僅僅只有刑事檢察,在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方面也有繁重艱鉅的使命任務,有更廣闊的空間。要做好統籌謀劃、謀篇佈局,以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為抓手,更加紮實做好民事檢察等工作。要時刻有這根弦,以實實在在的舉措把大家都反映強烈的“重刑輕民”問題解決好,實現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這就是謀發展、重自強。

“要做好代表委員聯絡、接受外部監督工作。”張軍指出,這是檢察機關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是我國國體、政體要求的,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對照憲法法律規定,對照人民群眾的期待,這項工作還有不小差距。代表委員聯絡是檢察工作重要內容,是最高檢黨組的工作,是每一位院領導、每一個部門、每一位檢察人員的工作。要做好代表委員議案提案的答覆和詢問的回覆工作,加強代表委員常態化聯絡。最高檢院領導要帶好頭,把代表委員聯絡、主動接受監督落實到檢察工作各個方面,落實到具體案件的辦理中。

最高檢黨組成員、機關各內設機構及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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