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的公司为什么选择设置多层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离岸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它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此类公司基本不征任何税项,只收年度牌照费。同时,所有的国际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并且提供开设

银行账户及财务运作服务,还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上市。

提到离岸公司想到的都是可以避免贸易壁垒,不受外汇管制,税收少,但是为什么境外上市公司,投资公司都要设置两层或者多层离岸公司,例如将其投资组织结构设置为塞舌尔A-塞舌尔B-或进一步由塞舌尔A和B控制塞舌尔C和D。

其实这样的双层或多层结构很常见,像西藏5100和中国联通都是这样的安排,上市公司和投资贸易公司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这种方式,小编为您揭秘为什么境外上市或者投资公司要设置多个离岸公司形成两层或者多层组织结构?

境外上市的公司为什么选择设置多层离岸公司

一、规避风险

如果以离岸地注册的公司作为母公司,再以该母公司持有位于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辖区不同目的的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规避控股者风险或最终受益人风险, 无论是投资,贸易还是服务,离岸公司以成立手续简单,备案迅速,信息保密以及零税收成为跨国商业组织的最佳选择。

二、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况多见于境外上市或投资的公司,即所谓“红筹结构”或“海外投资结构”。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母公司在塞舌尔注册子公司,则子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约束。

三、重组海外资产

这种情况常见于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但是没有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等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除部分分公司是独资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现交叉持股的现象。

此后几年,此公司准备上市,面临重组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都有很多麻烦。

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一间BVI 公司(BVI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该子公司注册若干BVI a, BVI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a,b,c,d。最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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