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身份撞上人脸识别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记者 刘永波 李延 见习记者 李昱雯

南昌市一男子以为用虚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就可以瞒天过海逃避违法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人脸识别软件识破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于某系新加坡某集团下属农机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期间任农机公司经理。2006年,在农机公司在收购处置江西赣江农机有限公司闲置资产过程中,被告人于某作为农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伙同集团公司派驻到江西南昌的财务总监訾某,利用处置收购江西赣江农机有限公司闲置资产转让业务的工作便利,于2006年7月在江西省儿童医院宿舍门口,訾某收受贿赂人王某支付的40万元人民币贿款,并与被告人于某各分得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9月30日,被告人于某以农机公司与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为由,将8975600元的闲置资产转让给王某,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于某为了逃避责任,使用虚假信息“于红志”身份证。然而,虚假身份证逃不过人脸识别系统的检测:2017年12月23,被告人于某在广州市白云机场被人脸识别系统识破,侦查人员当场将于某抓获。入案后,被告人于某退缴了非法收受的20万元贿款。

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某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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