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台州法院打造更優解紛模式,收案增幅同比下降2成多


「聚焦」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台州法院打造更優解紛模式,收案增幅同比下降2成多

  近年來,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將“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的矛盾糾紛解決理念落到實處,台州法院積極構建矛盾糾紛分層過濾解決機制,完善“政策+機制+平臺”的訴前調解機制,健全矛盾糾紛精準分流機制,從而有效控制案件增幅,成功打造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升級版


「聚焦」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台州法院打造更優解紛模式,收案增幅同比下降2成多


2013年

台州法院新收各類案件107895件。

2017年

新收案件增加到222887件,收案數居全省第三位,5年間淨增114992件。

2018年1至8月

台州法院新收案件138477件,同比增長0.59%,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25.65個百分點,轄區內9家基層法院中有8家案件增幅下降超16個百分點,下降最多的法院增幅下降約4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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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不是把矛盾推出去,而是要打造更優更合理的解紛解決模式。在新型矛盾糾紛解決體系中,全市兩級法院必須發揮好推動、引領、保障的職能作用”。

7月17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中毅在全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暨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現場推進會上說。

2017年以來,台州法院強化與行政機關、統戰部門和行業特色調解組織的聯繫,打造海島、家事、交通等專項調解室,邀請退休法官、律師、“兩代表一委員”組建特邀調解員隊伍,織密織細訴前調解網絡,將大量的矛盾糾紛在訴前進行層層過濾。

與此同時,台州中院提出構建“1+N+X”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1”指法院調解,“N”指鄉鎮調解工作站,“X”指行業、協會等專門調解組織。為此,該院制定了《訴調銜接實施辦法》《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一審民商事案件訴前調解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系列文件,整合鄉鎮街道綜治調解、行業專業調解以及特殊主體的特邀調解等調解組織資源,將大量瑣細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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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嶺法院借力人大代表聯絡站調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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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椒江法院邀請前所綜治辦調解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

台州9個基層法院均建立鄉鎮(街道)法院工作聯絡站,由分管綜治工作的領導或鄉鎮綜治辦主任等擔任聯絡員,根據轄區內糾紛實際情況進行就地調解或引導至法院訴調中心化解。今年以來,聯絡站已會同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或協助法院開展調解工作5000餘次,化解糾紛47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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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區矛盾糾紛綜合化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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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縣人民法院在珠岙鎮建立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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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法院下各法庭在朱溪鎮建立“法庭工作室”

2018年1-8月份,台州全市法院訴前糾紛化解率23.30%,同比上升12.4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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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台州中院牽頭,台州兩級法院建立了“政策+機制+平臺”的訴前調解機制。尤其是積極推動市委政法委將“萬人成訟率”納入縣市區平安綜治考核,細化考核辦法,使其成為了撬動地方黨委政府重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把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和化解在訴前的一個支點。

認真落實已出臺的《關於開展一審民商事案件訴前調解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家事糾紛、相鄰關係、小額債務、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產品責任糾紛、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等適宜調解的糾紛,在徵求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引導其進行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迴流至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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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州各縣、市、區均已構建起包括法院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和律師調解等在內的多元調解體系。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底,台州全市法院訴前引導調解案件數56750件,調解成功數50317件;訴中委託調解案件數10782件,調解成功數10556件。調解成功總數達60873件,訴調銜接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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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法院“老孃舅”調解室


順應互聯網廣泛應用,台州中院推動建立在線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對適宜訴前化解的案件,引導異地當事人在平臺上進行線上調解。平臺管理員根據糾紛類型將案件分流至在冊調解組織或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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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網頁截圖

截至8月底,平臺已上線註冊調解組織222個,調解人員1860人,登記各類糾紛3336件,調解成功1621件,調解成功率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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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大幅增長的問題,台州中院於2018年4月出臺了《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實施意見》, 在全國率先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對職業放貸人高利放貸行為進行精準打擊。台州全市法院共甄別職業放貸人705人。由政法委牽頭,聯合公、檢、司法等八個單位出臺《關於建立協同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形成處置民間借貸案件的工作合力。今年6至8月,台州全市法院民間借貸案件收案數增幅從去年同期45.40%降至-39.85 %,各類新收案件增幅從去年同期35.94%降至-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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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台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吳海平在《台州政法》 “我市法院系統聯動嚴打職業放貸行為成效明顯”一文上批示:台州法院系統嚴打職業放貸行為抓得準、抓得好,為鞏固擴大成果,政法、金融管理等部門要聯合行動,拿出系統性治理措施,力求做到提前防、規範管、依法打,不斷規範民間借貸市場,有效降低該領域的案件數量。8月,浙江省委書記車俊對臺州探索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的相關經驗作了批示肯定。

對民間借貸案件的處置正是台州法院對矛盾糾紛進行精準分流和處置的一個突出案例。

為了健全矛盾糾紛精準分流機制,台州兩級法院組建以員額法官為核心的審判團隊,分為簡案組和繁案組,對案件繁簡分流。設在訴訟服務中心的簡案組,配備專職調解法官和專職調解員,實行“調判銜接”,充分過濾簡易案件。目前,台州兩級法院共設25個簡案組,通過調解、速裁雙管齊下,消化了一半以上的一審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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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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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18年第三季度台州法院院長例會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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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與會人員參觀黃巖區矛盾糾紛綜合化解中心

9月20日,台州全市法院院長例會在臺州市黃巖區召開。會議專門部署了下階段在臺州全市法院推進構建“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新型糾紛解決模式的工作。會上,台州中院還下發了台州市委政法委與該院聯合出臺的《關於建立“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糾紛解決模式的指導意見》。

●關於“為什麼要做”?

會議指出,全面推進這項機制建設,是貫徹落實第二十六次全省法院工作會議精神的需要,是落實台州市委構建“1+4+N”和合矛盾糾紛多元調解體系的需要,也是實現台州全市法院工作會議目標任務的需要,台州全市法院要進一步提高對該項工作重要性認識。

●關於“怎麼做”?

會議強調:

一要構建市縣鄉三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框架。

在市級層面,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為核心,在法院設立訴調對接中心,形成機制融合、數據聚合運轉模式。

在縣級層面,在機制融合基礎上逐步建立實體化調解中心。既可學“普陀模式”,將前置調解相關調解資源引入設在法院的訴調對接中心,也可學“黃岩做法”,將法院行政及民商事案件立案、調解、速裁工作人員派駐實體化調解中心,形成“機制+部分實體化”運轉模式。在鄉級層面,要學“龍山經驗”,依託綜治中心,將調解納入對村綜治考核,形成“機制+實體化”運轉模式。

二要強化訴調對接舉措,建立遞進式矛盾糾紛分層過濾體系,完善“政策+機制+平臺”訴前調解機制,加大矛盾糾紛精準分流力度。要健全訴調對接機制,完善受理引導、分流調處、評估迴流、司法確認四項機制,堅持線下引導與線上分流相結合,強化立案與訴前調解銜接,有效保障當事人訴權。

三要強化工作保障。要積極推動當地黨委政府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成立社會矛盾預防化解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要加大對人民調解、特邀調解、律師調解等經費投入,推動地方黨委將多元化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與當地政法委聯合制定考核機制,將該項工作納入平安綜治考核,同時建立季度排名通報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地區開展約談、掛牌督辦,推動責任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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