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大橋安保區空地搞餐飲等經營 將專項整治

29日下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召開專項行動指揮調度會議,在現場“曬”出了首份主城區城市橋涵設施突出問題清單,並宣佈啟動主城區城市橋涵設施管理運行突出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執法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將持續至明年1月31日,分為全面自查、依法查處和常態監管三個階段。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隊長盧鵬飛表示,城管執法部門將增強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威和效能,為城市橋涵設施安全運行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摸底自查,設立罰則清單

根據專項行動安排,即日起至11月30日是全面自查階段。主城各區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將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特別設立了城市橋涵設施管理運行法規規章罰則清單,要求主城區城市橋涵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對標對錶,按照“一橋一檔”的原則,對城市橋涵設施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臺賬。

專項行動提出了涉及制度規範落實和設施安全管理的18項要求。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副隊長唐家利表示,專項行動將全面摸清主城區城市橋涵設施管理運行中存在的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據法規規章進行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

依法查處,公佈問題清單

昨天下午,負責主城區多座大橋維護管理的四家單位相關負責人也出現在了會議現場。

在安排部署完專項行動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現場公佈了首份主城區城市橋涵設施突出問題清單,共計18個,涉及四家橋涵維護管理單位。

這些問題包括:在大橋安全保護區空地從事經營性生產行為,從事汽車修理、開設餐飲經營性場所、開設駕校練車場等。

每個問題都在現場通過PPT展示,並有對應的照片為證。四家橋涵維護管理單位的相關負責人一邊看,一邊認真記錄。

“這樣的問題清單,在專項行動中還將繼續公佈。”唐家利說,12月1日至12月31日,將是整改問題、依法查處階段。

“一項制度一項制度地完善規範,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治理整改,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整改落地見效。”盧鵬飛說,市城市管理執法總隊和主城各區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將認真履行城市橋涵設施管理運行監管執法責任,按照各自的執法權限範圍,加強聯動協同、形成執法合力,開展對城市橋涵設施管理運行的執法檢查。

對於危及城市橋涵設施安全運行的突出問題和典型事件,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並通過媒體進行通報曝光。

新聞縱深

對主城橋涵,有這18個要求

市民發現問題可撥打12319舉報

1.是否按照規定編制城市橋樑養護維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未經批准即實施的。

2.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橋樑檢測評估機構對橋樑進行檢測評估。

3.是否按照規定製定城市橋樑的安全搶修預案方案。

4.是否按照規定製定城市橋樑的安全應急預案方案。

5.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建立完整的檔案。

6.是否按照規定對城市橋樑進行養護維修。

7.是否按規定對特大型跨江大橋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測,其他大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8.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杆線等設施,是否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9.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是否按照規定補辦批准手續。

10.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積、期限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是否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11.城市大橋設施及其安全保護區的空地,主要用於園林綠化建設。因特殊情況需要建設的,是否徵求城市管理部門的意見,按照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12.是否存在擅自佔用城市橋涵設施的行為。

13.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橋涵設施上搭建建(構)築物的行為。

14.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管線、設置廣告等輔助物的行為。

15.是否存在擅自移動、損壞城市橋涵設施和測量標誌的行為。

16.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橋樑施工控制範圍內從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行為。

17.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大橋及其安全保護區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18.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大橋及其安全保護區內傾倒垃圾、廢渣和堆放物資的行為。

本報記者 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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