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調查結果,如何讓公衆更「解渴」

一件不那麼好的事件發生了,有關部門介入調查,調查完通報調查和處理結果。怎樣的通報算“好”通報呢?河北省委督查室幹部與阜平縣牛角臺警務站執勤人員糾紛事件,讓我思考這一問題。

交警和輔警要兩名幹部停車接受檢查,二人拒絕且態度蠻橫,事件被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這一事件日前有了處理結果。新華社報道,省委辦公廳通報稱,省委督查室兩名幹部違反工作紀律,作風簡單粗暴,造成惡劣影響。根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二人黨內警告處分,調離省委機關。同時,責成阜平縣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規範執法行為。

首先要肯定,在這一事件的處置上,河北省的表現令人讚賞,領導第一時間批示,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從處理結果看,兩名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調離省委機關,而阜平縣相關人員受到“批評教育”,各自受到應有處分。

哪一方有錯,都該承擔相應不利後果,對雙方都受到處理的公正性,我不懷疑。如果說通報有什麼讓我感到不那麼“解渴”,那就是我只看到對雙方行為定性(一方“違反工作紀律,作風簡單粗暴”,一方存在執法不規範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而事情起因、經過,特別是前者違反了怎樣的工作紀律,阜平當地又存在哪些執法不規範問題,通報均未提及。上述內容缺失,讓這一事件處理可能產生的社會價值打了折扣。

某一事件發生,有關部門調查真相,作出處理,主要有兩個目的:第一,通過讓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懲罰、警示本人;第二,通過真相展示、責任認定,警示更多人,避免重蹈覆轍。而對於社會關注的公共事件(阜平這一事件即在此列),目的更多一個,那就是回應公眾關切,消除他們心中的疑問。

有關部門的通報,我們姑且認為,第一個目的已經實現。第二個目的,讓他人引以為戒,前提要讓其知曉責任人錯在哪裡。兩名幹部哪些行為失範,當地執法存在哪些不規範,如果這些信息明確,這一目的可以更好地實現,但語焉不詳阻礙了其充分實現。雖然此前報道已說了相關信息,但這些信息需要確認或否認,需要有組織認定這一步程序。而回應公眾關切的第三個目的,實現也不甚理想。事發後,有人質疑,穿大褲衩的二人,當時是否處於工作狀態;也有人在微博上爆料,稱二人開的是套牌車,並且指出被套牌車車型、顏色。質疑未必有理,爆料也未必是事實,但鑑於上述信息傳播比較廣,已產生不小負面影響,通報有必要對其真偽做些說明。遺憾的是,通報對此未有隻言片語。

什麼樣的通報算“好”通報?大致有這麼幾個標準吧:事實清楚,處罰適當,當事人服氣;違法違紀事實明確,社會、他人受到足夠警示;公眾看完通報,對與該事件有關的情節、細節不再有疑問,至少不再有大的疑問。這是理想情況,做到並不容易。和其他事件相比,河北省的這次處理算是不錯的,本文以它為例,只是因為它剛剛發生,“新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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