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舉措:失業保險基金可用於脫貧攻堅

本報訊(記者 蘭增幹)記者30日從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的通知》(陝人社發[2018]43號),《通知》規定從2018年10月16日起,全省56個貧困縣(區)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從助企扶貧、創業扶貧、培訓扶貧等方面支持脫貧攻堅工作,政策執行期至2020年12月止。

據悉,將適當提高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貧困地區依法足額繳費的參保企業,穩崗補貼比例可提高到60%;欠費的參保企業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7]49號)和省人社廳《關於貫徹落實人社部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實施意見》(陝人社函[2017]861號)規定,允許補繳失業保險欠費,給予免收滯納金並按規定一次可申請2014年以來穩崗補貼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穩崗補貼。

同時,支持貧困地區提升員工技能水平。適當擴大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範圍條件,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申請期間累計繳費12個月(含)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可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另外,幫扶貧困地區失業人員創業就業。對貧困地區失業人員要根據其就業意願、技能狀況、培訓需求等情況,制定具體的就業援助措施,開展精準幫扶。通過職業培訓、創業培訓等辦法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水平,促進其儘快實現再就業或創業。對失業人員領金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實現創業就業的,可一次性申請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給予創業補助2000元。

新政策還鼓勵貧困地區農民工按城鎮職工參保。用人單位應依法將未參保的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從制度上實現廣覆蓋。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可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按城鎮職工同比例繳費,失業後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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