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遇持刀人威脅別人,能不能用鋼管從背後擊打頭部制服他?該怎麼辦?

csz20170904


既然報警來不及,就要採取措施及時制止。有沒有一種辦法既能制止犯罪,又不會防衛過當呢?沒有!真的沒有嗎?記住了,真的沒有😂😂😂除非你有槍,沖天嗚槍震懾犯罪分子。話又說回來了,你第一不是警察,第二不是犯罪分子,普通老百姓哪兒來的槍呀?真要有槍,誰還用鋼管呀?😂😂😂

接下來就是如何制止犯罪的問題了。兵者,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雖然說的是戰爭,但打架也是一樣的道理。首先,你不能警告犯罪分子,只能趁其不備一招制敵。俗話說罵人無好口,打架無好手。他既然是犯罪分子,手裡又拿著刀。他是正在實施犯罪,跟罪犯還有什麼法律、正義好講?你要做的就是要及時制止犯罪,避免非法侵害。不用霹靂手段,不顯菩薩心腸。否則,犯罪分子捅你幾刀,你不但沒救了別人,反搭上自己的性命,得不償失。雖然你的死比泰山還重,即使比十座泰山都重,也還是活著好😂😂😂

其實,從昆明火車站恐怖事件之後,我就想過這些問題。那些說別往犯罪分子致命的地方打,打其腿部或者這裡、那裡,都是紙上談兵,根本也沒打過架。打起架來,局面根本控制不住。這不是拳擊比賽,你不敢打死他,但不能保證他不敢打死你。何況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持刀歹徒?要打就往死裡打,沒打死算他走運。打蛇不死,反被蛇咬。至於,什麼防衛過當不過當,那是法官和律師的事。總之,活著比什麼都好,一邊打架一邊想著過當沒過當,只會害了自己。要相信法律、公平和正義。


孤獨不孤單在抽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年滿18週歲以上的公民,除了有醫院鑑定的精神病患者,其他都是具備有完全的思維能力和行為能力控制的人,觸犯了法律,傷害了他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就算是正當防衛或者是見義勇為,也要有選擇性的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因為,人的大腦是人的生命中最薄弱的一個環節,要是經鋼管一樣的金屬物重擊的話,對方就會倒地不起,重者,很有可能一命歸西,輕者,也會患上嚴重的腦震盪,從此不省人事。

這就是明知會危及到對方的生命,而不考慮後果,導致對方死亡或者是殘疾,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雖然你是見義勇為,但你的行為不得當,導致他人死亡,法院很可能會以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死亡罪,依法對你判處有期徒刑。如果導致他人重傷留下殘疾,法院也會以傷害罪來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所以說,遇見他人用刀子威脅他人,又想見義勇為,無論手中拿到什麼物件,對將要行兇者進行打擊,必須要避開對方的致命處,同時打擊的力度也要恰當,以打掉對方的傷害能力,不造成對方嚴重後果為標準,才是見義勇為的行為。


老蔣閒言


謝悟空

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處理好並沒有那麼簡單。

在公共場合,當有人面臨持刀人的威脅,是否用鐵棍在其腦後擊打頭部。當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處理,不能感情行事,否則後果對當事人的處事行為不利。

見義勇為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有的基夲道德品質,當別人處在危險的境地,出手相救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美德。但有些時候,我們出手相救,也要理性對待當事的情況,來正確判斷和處理。如果被害人只是一種恫嚇和威脅,並沒有對受害人出自真心的實際傷害,則對被害人在其腦後用鐵棍擊打頭部是不理性,也是不妥的處理方式。

見義勇為真漢子,莫將成敗論英雄。

當今時代更需要社會的正能量。



有愛世界多美好


公共場合如遇持刀威脅別人,能不能用鋼管從背後襲擊其頭部制服他?

描述:退伍軍人勇鬥歹徒,身中四刀。


公共場所持刀威助他人人身安全,本身就是犯罪分子正在犯罪進行時;做為一個正義的公民,有權制止犯罪分子;其主要方式:

①:選擇報警

②:如果你是一名軍人(退伍軍人),理應站出來制止;要時刻分清形勢,看歹徒的粗暴行為而定;如果徒手能制服歹徒,移交派出所更好;假定歹徒手持槍支,利器兇殘施暴;作為一名軍人,有職責保護他人生命安全;冒生命危害勇鬥犯罪分子,可以獵取身邊器物與持刀歹徒博鬥,懼生死安危而不顧;捨身忘死的大無畏精神,就是軍人的神聖職責!

至於群眾發現這類情況,應分清形勢;也可以見義勇為,大家共同制止犯罪分子。假如,歹徒威肋他人生命安全時;你正好手中有一根鋼管,可以襲擊他們背後;儘量別傷擊他性命,敲斷他的腿,砸斷他的手持兇器的胳膊;將他打殘制服。假如,手中有槍;沒把握最好避免更大傷害,如條件允許;乘其不備用鋼管襲擊歹徒頭部,將其制服;生死有他,我相信法律會支持你的行為!我也相信不會有“周律師”責問是否“防為過當”;因為你保全他人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義;用正能量去平暴犯罪分子,人民會一輩子記得你,誇獎你!

在社會上每一次遇到人民困難時,都有軍人的身影(含退伍軍人),他們才是人民的子弟兵!才是社會穩定的保護神!保一方安寧,助萬戶幸福!把個人生死懼之之外;特別感謝那一個退伍軍人,勇鬥歹徒身負四刀的老兵!老兵不死!軍魂永在!向你致敬!


樹下酒仙


——阻止罪犯作案致使作案停止,是國家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只要為了保護群眾的個人生命和減少財產損失的可能,制止人可以在最大極限內控制住犯罪人,同時能夠在維護自己性命的前提下,使之犯罪活動停止。

當然,按照我自己的法律觀是可以認可的,只要能保護公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無論採取什麼管制工具都可以制服他,前提是對方已經嚴重威脅到了群眾的生命。到那時,誰還想,是否違法?

然而,擊打兇犯,手無輕重,或許能要兇犯的命。這個時候,千鈞一髮,容不得思量死與不死,只考慮公共場合竟敢拿著兇器致人死地,那旁觀勇士們那還顧得上客氣?更不可協商!因為兇犯不會給你三思的時間。只有見機行事,抓住戰機,擊中其要害!起碼是為社會除去一害,讓民眾見其威脅而站出與其搏鬥,身正正義!

這就是我的觀點……



992舒暢


在公共場合遇到持刀威脅別人的歹徒,可以用包括鋼管在內的其他物件制服他。前提是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有百分百的把握贏他。沒有確切的把握還是選擇報警比較妥當。另外,制服他不一定要敲腦袋。腦袋是人體的重要部位,一悶棍下去可能就一命嗚呼了。到時,你雖是見義勇為,但人命關天,也難自證清白。你可以打他的手腳、後背,等其他不容易致命的部位。最好是一下子把他的刀敲掉。因為,你制止他的目的不是要他的命,而是阻止他行兇。敲掉他的刀以後,再想法制服他,這樣既沒有釀成大的後果,又達到了救人的目的,是最好的結果。最後,為這位不顧安危,見義勇為的軍人點贊!無愧為人民子弟兵的稱號!


開心快樂206821601


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說一下拙見。

《1》首先持刀者還沒有造成人身傷害之前,

儘可量在自己別受傷害的前題下,此時持刀人也只是嫌疑人還沒實施犯罪,如果你一棒子削腦袋上萬一打死了你可能會惹上“關司”,說的對與不對大家一敘直言,這裡僅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2》以經行兇了,殺死人了,或捅傷人了還拿著刀不放下,這時就算你在後面出手給了罪犯一鐵棒子……

但你部位的選擇也至關人命。

既使是面對這樣的罪犯,也不是所便怎麼整死都可以的。

不然警察來了就開槍不就完事了嗎!

也還是要按照步驟來,先勸降,狙擊放在後面進行,

你儘可能也別上來就一悶鐵棒爆頭削死。

鐵棒子掄圓了使上原勁,你削在他哪也夠它嗆,特別是削在持刀的胳膊上,瞬間那條胳膊不但刀落,這一條胳膊五分到八分鐘內幾乎與“殘了”相差無幾(麻木不好使了)。

此時暴徒他若再撿刀,第二鐵棒真接奔著撿刀那條胳膊你就可力量削,有多大勁使多大勁吧!只要穩準狠能以打上為準。

因為一般殺了人的精神狀態亢奮異常,有時子彈打上去都像沒反應一樣,所以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時候,你要絕決下定一棒定乾坤的膽量和勇氣。

你若成功廢了它兩條胳膊它也就對你沒有致命危脅了,但此時決你不可大意惡狼反撲兇殘致極,喪心病狂的亡命之徒能量非同小可,你也要心理加大棒。

直接斷喝,在動打廢你一條腿,它若不服還去撿刀您就真別貫他直接削斷他腿,法院,法律會根據情節為您撐腰的。

如果你一棒子下去對方的刀落了,嫌疑人不在有撿刀的動作或反撲動作,你就要斷喝它抱頭離刀遠一些的距離,順式把刀踢遠或握在手中。

決絕不可大意疏忽。

不然倒下的一定是你!切記!

不然這社會好人還不得被欺服死嗎?





滕光傑


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出身,但我覺得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威脅別人的生命安全時,那麼他在此時就已經是一個恐怖分子了。

我們在面對這種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恐怖分子時,應該立刻採取能夠採取的所有措施來及時制止其暴恐行為。

如果有人說可以救人,但不能傷害正在實施暴恐行為分子性命的話……那麼我們只需要向這種人提出一個問題:

假設說,在火車站候車的時候,或者在航站樓準備登機的時候,有人拿刀放在他的父母、妻子、兒女的脖子上要殺人的時候,讓他自己選擇,問問他那時候想怎麼做?


樸太鉉


公共場合遇持刀人威脅別人,能不能用鋼管從背後擊打頭部制服他?謝謝悟空!見義勇為的精神值得提倡,對在公共場合如遇歹徒威脅他人,我的個人觀點是,其一,首先撥打110指揮中心,讓警察在第一時間趕到,絕不能讓歹徒繼續做出危及他人生命的事情。其二,如果你是保安及巡查員,當發現在公共場合如果遇到歹徒對他人以構成生命安全時,可以用電擊棍或使用可以制止犯罪分子的暴力手段,但是最好不要擊打頭部,以防制於死地,再有犯罪分子對警察及保安進行反抗拒不放下刀槍者可以用刑具於己制服。直至當場處己死刑!為了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得到保護,為了有一個穩定社會環境,對違害社會及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嚴勵打擊,對正當防衛者給予有力的支持!主持正義!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公共場合遇持刀人威脅別人,能不能用鋼管從背後擊打頭部制服他?

持刀人是幹啥的?是怎麼威脅別人的?這些情況都應當考慮,還應當儘量瞭解事情發生的原因!千萬別幫錯人,也別幫錯忙!更不要因自己盲目的參與使得情況複雜化,致使越幫越忙!假如人家正在拍電視,電視中恰好需要這樣一個持刀威脅別人的情節,你如果不問青紅皂白,一鋼管上去,直接將演員幹倒在地!無需解釋,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一個賣西瓜的商販與他人發生言辭激烈的糾紛,他因賣瓜而自然手中有切瓜的刀,就因為他手中有刀,你就照腦袋上一鋼管把他打趴下,肯定也是不合適的!因為你對爭執雙方的情況,並不瞭解,所以不能盲目的上去幫忙!即使是幫忙,也應當以制服他為目的!絕不能以幹倒他為目的!更不能用鋼管擊打對方的頭部!因為頭部是人體要害之一,腦袋上的承受力有多少?你這一鋼管下去有多大力量?誰能說清?現實中就有,一拳將人打倒在地,腦袋恰好碰到馬路牙子上,而致人死亡的事情。也有在幫人打架時,照腦袋上一棍子下去,將人打死的真實案例。

綜上所述:即使是見義勇為,也必須有理性,有方法,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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