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起訴鄭州東站內設吸菸室,被告: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你怎麼看?

大寫人


現在形式是“控”而非“禁” 。

“控煙”與“禁菸”雖一字之差,但意義相差甚...

公共場所控煙迫使不少菸民不得不改變他們的吸菸習慣,對於我這樣的菸民會抱怨,一刀切式的禁菸沒有考慮菸民的習慣,侵犯了菸民們的吸菸權利。

但是公共場所吸菸人群遠低於不吸菸的人群,考慮到大多數公民身心健康的需要,我是支持這位律師的做法!

一個92年老煙槍的看法。







橙子Sir


起訴這個律師,罪名:歧視吸菸者。首先,車站只是劃定一個較小區域給吸菸者吸菸,為吸菸者提供方便,因為吸菸的必定是少數,然而,車站又劃定了一個很大很大的區域給不吸菸者,為不吸菸者提供了方便。吸菸不是違法,不是犯罪,不吸菸的也沒有違法,也沒有犯罪,所以兩者之間都是相互共存的。這個律師居然起訴車站,意思就是說車站設定吸菸室是違法的,那麼我認為這個律師違法了,罪名:歧視吸菸者,希望再來個律師告到這個律師進監獄。


革命細胞


我也是個律師。從我的角度看,這個律師很無聊,他的做法也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從法律角度看,只有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你才有理由起訴到法院,從而依靠法律來維權。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因此,從這一點看,若你是菸民,火車站的作法無疑是為了便民,本來就無可非議,若你不是菸民,你不進入這個吸菸室就行了,從車站的做法看,他肯定是與不吸菸旅客的候車室是隔離的,因此,不會對其他旅客造成汙染,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與你這個律師無任何關係的,若是你從公益角度出發來打這個關司,主體也是不適格的,因為只有檢察院才有這個權利。所以從我的角度看,法院都是不能收案的。但我感覺這個律師不會勝訴,所以車站願以法院的判決為準,這個做法是正確的。


殷曉鈞律師


我也是律師。我覺得律師行法律行為,首先要思維正常,動機正確。切不可以炒作,宣傳自已為目的。我曾代理過一個案子,兩個老人的兒子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押解回家取衣服時墮樓身亡。兩個老人質疑死亡原因(中央一臺《今日說法》也質疑)在檢察長大接訪時上訪,結果辦案警察在某些律師的建議下,向法院對倆老提起名譽侵權民事訴訟,要求老人賠禮道歉,公開消除影響並賠償一元錢精神損失費。老人上訪,且實名登記對兒子死亡提出質疑,本是對公安機關行使公權力行為的控告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揑造,就是憲法賦於的合法監督控告權利。況且公安人員也無權以私權利被侵害請求私法救濟,但這些律師不是給當事人以正確指導,而是藉機向媒體大肆炒作,聲稱自已承辦的是“警察誰權第一案”“執法部門己從強者變為弱者,無奈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個人名譽權”等等,在當地媒體上頻頻發表談話。我認為兩人上訪是合法權利,質疑死亡真相是監督公安執法,原告旡權將公權力行為作個人私權用私法保護,於是主動免費為兩老人被告代理,結果案子原告一審敗訴。報刋以“警察維權案敗訴”作醒目報道。被律師炒作鬧的人氣烘烘的案件,給原告及公安機關造成極大影響!我以為錯不在兩原告,而在這些律師借原告起訴炒作自已,結果害了原告,也毀了自已。所以當律師辦案一定要出於公心,以維護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歸宿,萬萬不能心懷私念的!


老窮醜


這個律師是個什麼東西,就是沒事找事兒的,憑著三寸不爛之舌騙錢過日,好壞不分,對錯不辨,只要給錢叫爺爺他都願意,。我十分反感律師,


阜平大棗1


這個律師是神經病!是想借口炒作自己,世界各地沒有規定吸菸違法的規定,你有不吸菸的自由,我有吸菸的權力!


老愚58338613


鄭州車站設立吸菸室,是對廣大煙民的體貼與理解,是給廣大煙民的溫暖!應該支持,讚揚,在吸菸室裡吸菸,沒有影響到不吸菸的人,是兩全其美的辦法!這律師因為車站設立吸菸室,就起訴車站,實在是無聊,無恥,不通人情,沒有人性!該吊銷律師職業資格證


用戶566952954828


這位律師告的好[贊]

吸菸有害健康,國家已經在推廣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這條道德準則,有些地方政府也下發了文件監督此類行為。

現在禁菸基本認同的是類似於密閉空間的公共場所,例如飯館,體育場館等。

但有一點,公共場所內設立吸菸室,國家沒有反對,而且對吸菸室的設立有專門的規範,就是說,車站設立吸菸室,不犯法,也不會和現在的國家精神相沖突[摳鼻]

如果按這位律師的觀點,不能在公共場合吸菸,也不能設立獨立的吸菸室,因為和國家下達的精神有違的話,那我想說你有病[摳鼻]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公共場合不能隨地大小便,這個認同嗎?好了,如果認同的話,可怕的事情發生了,按這位律師的說法,在公共場合內設立廁所衛生間是違法的,我要去法院告你[我想靜靜]


林春堂蝦球


為我們的同行高聲點贊!!!曾幾何時?國家實行公益訴訟以來,全國各地的檢察機關一窩蜂地都在推公益訴訟,尤其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而著力點往往僅停留在法條中明確列舉的公共危機事件、生態保護等熱點領域,很少涉及民生。鄭州火車站設置的這四個吸菸室,對不吸菸的朋友來說,的確是一大傷害,因為“被動吸菸”越來越被科學證實是肺癌的罪魁禍首!我們不吸菸的律師同行,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卻遭到部分網友的吐槽,這卻是始料未及的。這不得不讓我們想起一個神聖的命題:法治的真諦是什麼?是讓每一名公民都懂法嗎?讓大家都知道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嗎?不!人類幾千年的發展史告訴我們,建立全民都是法學家的社會,既不現實,也不可能,法治的真諦在於讓人們樹立一種法律的思維和法律的意識,讓法的精神來指引自己的行動,人們不必要知道法律每一個條文,但是應當理解法的精神,讓正義的精神指導人們的行動。去人民法院打官司的目的,不是孔老夫子所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觀看“”打官司”我和大家一樣,但我更想不打官司)?而是通過正義的渠道捍衛自己的自由和價值,法不講不懂,理不辯不明。我們的北京同行,通過自己切身的感受(個體權益損害),捍然拿起法律武器將鄭州火車站告上法庭,為全體非菸民請命,這本身就是一個大膽之舉, 既突破了傳統公益訴訟的“管大不管小”的狹隘思路,又為法治社會公民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闢了新路,讓小眾化的個案,成為大眾化的公案,通過法庭的“爭”與“辯”,讓鐵路部門的“公權力”曝光在陽光之下,從某種意義上說,本案是新時代普法創新的一朵奇葩,甚值點贊!


河石律士


公共場所不準吸菸,有明文規定,必須執行。公共場合吸菸違反規定,在公共場合吸菸的人,人格不健全人性不好,是不講道德文明。火車站內設吸菸室既違反規定,又違背社會公序良知,對不吸菸者造成極大傷害,不文明不講衛生汙染空氣,車站不應該這樣做,火車站內封閉場所絕對禁止吸菸,支持律師起訴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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