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31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下同)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期限为准,担保额度可滚动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法定代表人:谷晓嘉

注册资本:拾伍亿叁仟贰佰贰拾捌万叁仟玖佰零玖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陕西必康为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3、担保期限:自获得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该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公司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85亿元。若本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35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48.67%。目前,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361,663.5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39.8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5,736.2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38.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本次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可有力地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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