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爲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8年10月31日,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自本議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必康製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必康”)為公司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保理、供應鏈金融等業務,下同)提供擔保,新增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

上述擔保合同尚未簽署,擔保額度以實際發生的額度和期限為準,擔保額度可滾動計算,並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6007448277138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新區創新創業小鎮E區

法定代表人:谷曉嘉

註冊資本:拾伍億叄仟貳佰貳拾捌萬叄仟玖佰零玖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中藥材收購;藥品的生產及自產品的銷售;7-氨基-3-去乙酰氧基頭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產品、三氯吡啶醇鈉、六氟磷酸鋰、鋰電池隔膜、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無緯布及製品、鹽酸、氟化氫(無水)、氫氟酸、苯乙酸、氯化銨、硫酸銨、硫酸吡啶鹽、塑料製品的生產及自產品銷售(上述產品的生產、銷售需按環保審批意見執行);化工設備(壓力容器除外)、機械設備製造、安裝;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陝西必康為公司提供擔保。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額度:新增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

3、擔保期限:自獲得2018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經認真審議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必康為公司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保理、供應鏈金融等業務)提供擔保,新增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本次擔保可有力地保證公司日常經營運作,且風險可控。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五、監事會意見

與會監事一致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必康為公司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保理、供應鏈金融等業務)提供擔保,新增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該擔保及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六、獨立董事意見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我們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必康為公司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提供新增擔保額度不超過50億的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提高公司開展業務和投融資等過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從整體上發揮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公司按照相關審議程序審議該議案,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該議案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七、累計對外擔保額度、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目前,公司審議的關於公司、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為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度為85億元。若本議案審議通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度為135億元,佔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的148.67%。目前,公司對外累計擔保總額為361,663.53萬元,佔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的39.83%。公司對外擔保餘額為345,736.23萬元,佔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合併報表歸屬於母公司)的38.07%。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八、本次擔保的影響

本次擔保可有力地保證公司日常經營運作,且風險可控,有利於提高公司開展業務和投融資等過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從整體上發揮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可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有效實現公司資產保值增值。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