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國家出手,醫鬧黑名單終於來了!

不知從何時起,“醫鬧”這個新鮮詞變得不再新鮮,醫鬧事件頻頻發生且愈演愈烈。

日益緊張的醫患關係,讓本該一起對抗疾病的患者和醫生,成為了對立關係。

官宣!國家出手,醫鬧黑名單終於來了!

這是最近刷爆互聯網的一起醫鬧事件:

9月22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一名產婦家屬動手毆打了三名醫生。10月12日,醫院發聲明稱,警方已介入調查。據知情人士透露,該產婦系高齡二胎,不具備嚴格的剖宮產指徵,在藥物引產的最後一晚,產婦家屬因要求進行剖宮產被拒,導致情緒激動,與剛做完手術的赫醫生多次發生肢體衝突,造成醫生眼眶附近出現骨折。

試問這樣的從醫環境,怎能不讓醫護們心寒?

醫庫調研也曾就醫療糾紛做過調查,從調研數據可以發現,有超過一半的醫護都曾遭遇過醫療糾紛。也就是說很大一部分醫護在治病救人的同時,都曾被各類醫療糾紛羈絆著。

官宣!國家出手,醫鬧黑名單終於來了!

令人意外的是,八成的醫護表示在解決醫療糾紛時,往往是醫方讓步較多,這個結果或許透露著些許無奈。

官宣!國家出手,醫鬧黑名單終於來了!

好消息!

針對“醫鬧”國家終於出臺了相關規定,對各類暴力傷醫殺醫等惡劣行為給予應有的懲處。

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聯合人民銀行、衛健委、公安部、人社部等28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下稱“備忘錄”)。

該備忘錄旨在對暴力傷醫殺醫等嚴重危害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通過限制擔任國企高管、限制招錄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乘坐飛機、限制各類經濟行為等16項懲戒措施,讓醫鬧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哪些行為會上這個黑名單呢?

1. 聯合懲戒對象:是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2.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是指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3.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中所列舉的6 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這 6 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

(二)擾亂醫療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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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單後,會有哪些聯合懲戒方式?

限制優惠補貼政策

(一)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

(三)將其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 總局)

(十五)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

上調保險費率

(二)引導保險公司按照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實施單位:銀保監會)

限制就業

(四)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單位:中央組織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五)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施單位:中央編辦)

(六)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單位: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限制榮譽

(七)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實施單位: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 聯等有關單位)

限制出行

(八)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並被人民法院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實施單位:交通運輸部、鐵路總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遊 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行為人公示

(九)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通報其所在單位。(實施單位:衛生健康委、公安部)

(十)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通過“信用中國” 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佈。(實施單位: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

限制經濟行為

(十一)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實施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十二)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時的重要參考。(實施單位:證監會、銀保監會)

(十三)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實施單位:證監會、銀保監會)

(十四)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實施單位:證監會)

(十六)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為審核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實施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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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如何合作實施懲戒行為?

(一)公安部向衛生健康委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名單信息。衛生健康委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提供該名單信息。相關部門收到相關名單後根據本備 忘錄約定的內容對其實施懲戒。

(二)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相關部門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衛生健康委。

(三)涉及地方事權的,由地方公安機關定期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名單信息。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公安機關提供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 信行為人名單推送至其他部門,由其他部門按照本備忘錄採取懲戒措施。

懲戒期限是多久?

(四)建立聯合懲戒退出機制。聯合懲戒的實施期限自行為人被治安或刑事處罰結束之日起計算,滿五年為止。期間再次發生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累加計算。懲戒實施期限屆滿即退出聯合懲戒。

醫患衝突和糾紛的高發是目前的客觀現狀,融洽醫患關係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只有堅決杜絕醫鬧,讓醫療糾紛迴歸法治渠道,才能還醫患雙方一個安寧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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