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告訴你:外國名人偷逃稅是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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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范冰冰及其公司偷逃稅事件終於落下帷幕,鉅額罰款及免於刑事處罰等問題成了廣大吃瓜群眾茶餘飯後的談資。今天通過一些案例,帶大家看看美國對於偷逃稅是怎麼處罰的。當然,各國法律制度存在差異,處罰的不同不能說明制度的優劣,僅供瞭解!

1.韋斯利·斯奈普斯(Wesley Snipes)

2008年,韋斯利·斯奈普斯因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而被判三項輕罪,獲刑3年,其涉及逃稅的金額為7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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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蒂芬·鮑德溫(Stephen Baldwin)

2013年3月,演員斯蒂芬·鮑德溫承認沒有支付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紐約州所得稅,共計40萬美元。他在一年內償還了債務,這讓他避免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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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傑·魯(Ja Rule)

2011年3月,說唱歌手傑·魯(Ja Rule)承認未能提交超過300萬美元收入的納稅申報表,因此被判處28個月監禁並支付110萬美元的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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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達爾·史卓貝瑞(Darryl Strawberry)

1994年12月,達爾·史卓貝瑞及其經紀人因逃稅指控被起訴,其在1986年至1990年期間未能報告超過50萬美元的收入。1995年2月,斯普林斯認罪,被判處三個月監禁和三個月的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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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胖喬(Fat Joe)

說唱歌手胖喬對兩項未能向美國國稅局提交超過300萬美元收入稅的罪名錶示認罪。據報道,在宣判之前,他支付了718000美元的退稅。胖喬被判處四個月監禁,罰款15000美元,監視居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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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喬·弗朗西斯(Joe Francis)

2009年9月,“瘋狂女孩”創始人喬·弗朗西斯對提交虛假納稅申報的兩項輕罪表示認罪,他隱瞞了50萬美元的利息收入並賄賂監獄工作人員。喬被判令向國稅局支付近25萬美元的賠償金,並被判處301天的監禁以及一年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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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勞倫·希爾(Lauryn Hill)

勞倫·希爾對其2005年至2007年的收入共計180萬美元未繳納稅款,加上2008年和2009年的未繳稅款,這使她的逃稅總額達到230萬美元,勞倫·希爾因此被判三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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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蒂·弗蕾絲(Heidi Fleiss)

1997年,前“好萊塢女士”海蒂·弗蕾絲因逃稅和洗錢被判入獄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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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摘譯自GOBanking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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