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躲過牢獄之災,偷逃稅:3.21億,補繳+罰款:8.84億

2018年10月3日,經江蘇地稅等機構核查:

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合計:3.21億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合計:8.84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冰冰躲過牢獄之災,偷逃稅:3.21億,補繳+罰款:8.84億

從六月崔永元實名舉報,到今天塵埃落定!冰冰補繳稅款罰款了事,免於刑事處罰。讓廣大老百姓心也涼了。偷逃稅款3.21億元,普通人幾輩子都賺不到這麼多錢!

那冰冰這個鍋誰來背!經紀人牟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稅務機構披露,在稅務機關針對公司張開調查之時,牟某指導公司員工對抗稅務機關,銷燬資料,涉嫌犯罪!

有幾句話想說:

冰冰果然是受害者,自己逃稅漏稅不知情,還得替經紀人背黑鍋,估計得傾家蕩產!(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辛苦了!加班幾個月不說,國慶節不休息,還為國慶獻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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