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欠巨債恐列失信,企業不繳五險一金刑上「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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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

據新加坡媒體報道,王菲前夫李亞鵬和哥哥李亞偉投資房地產六年失敗,一度被告上法院,遭索賠4000萬人民幣,由於李亞鵬尚未償還債務,被列為失信名單,他和王菲所生女兒李嫣恐受波及。

李亞鵬日前接受專訪暢談慈善事業,他公開喊話:“我會把70%的個人財富都捐獻給社會。”有媒體報道,李亞鵬承諾其餘30%財產,會留給女兒李嫣。只是,他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名單之一,龐大負債恐會轉嫁到女兒身上。

李嫣現年12歲,日前遭爆和閨蜜血拼花掉10萬人民幣,但她媽媽是天后王菲,足以讓孩子吃穿不愁,應不受負債李亞鵬牽連,只是李亞鵬被列為失信名單之一,依舊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李亞鵬欠鉅債恐列失信,企業不繳五險一金刑上“黑名單”

法條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4)《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徐律師點評:

某些媒體報道的李亞鵬龐大債務會轉移到女兒身上完全是沒有根據的“一廂情願”的誤讀,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除非女兒自願選擇承擔債務或者按《繼承法》的規定選擇繼承了夫親遺產才須承擔債務。李亞鵬還未去世,不存在繼承的問題,而且財產如果都被執行了,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但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確會波及子女,但是系表現在對子女的升學和就業上,而非物質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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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

據香港媒體報道,著名武俠小說家金庸於10月30日與世長辭,享年94歲。他的代表作有《射鵰英雄傳》、《神鵰俠侶》、《鹿鼎記》等,其作品流行的程度十分廣泛,他的作品曾被譽為“有華人的地方就有金庸的讀者”。

金庸,原名查良鏞,生於浙江省海寧市,1948年移居香港。當代知名武俠小說作家、新聞學家、企業家、政治評論家、社會活動家,而他本人曾被譽為“香港四大才子”之一。

1939年,金庸與同學共同編寫了《獻給投考初中者》的指導書,暢銷內地,而這本書開啟了他的寫作生涯。 金庸的一生一共有16部作品之多,為中國的文學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李亞鵬欠鉅債恐列失信,企業不繳五險一金刑上“黑名單”

徐律師點評:

金庸先生可以說是武俠經典的泰斗人物了,《神鵰俠侶》、《笑傲江湖》可以說是給童年的我帶來了很多對武俠人物的遐想。“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笑傲江湖成絕響,人間再無俠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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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

最近,“五險一金”迎來一個大變化,將會建立“黑名單”制度。以後,下面這些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受到聯合懲戒,坐高鐵、乘飛機、考公務員可能受到限制。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0月29日。

根據徵求意見稿,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社保“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據《備忘錄》規定,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這種“黑名單”機制有震懾力,讓違反者付出信用代價,這是保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機制。

李亞鵬欠鉅債恐列失信,企業不繳五險一金刑上“黑名單”

法律概念及相關法律法規:

(1)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公積金。”

(6)《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在住房公積金方面列入黑名單的情形:1.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2.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後人不執行的。3.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責令期限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4.違規提取或者協助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部退回的。5.違規操作或者協助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6.住房公積金貸款連續逾期6期以上,經催收仍不償還的。

徐律師點評:

現在對企業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義務的監管可謂是越來越嚴了,五險一金可以說是關係到每個勞動者作為職工的基本權益。所以那些五險一金都不願交或者想著各種法子少交的企業各位小夥伴就要掂量下要不要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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