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向未成年人售酒?重慶檢察官說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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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江津區部分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現象,江津區檢察院向區商務局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查處。區商務局:聯合多部門開展行業治理和檢查。

◆◆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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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區檢察院在審查部分涉黑案件中發現,江津區部分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違法行為。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

此外,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髮育階段,身體各個組織發育不成熟,不能過多地承受刺激性物質。而具有明顯刺激性的酒精對肝、胃等器官會造成直接傷害,可能導致消化不良、血管充血受損、胃炎和胃潰瘍、急性胰腺炎等多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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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區檢察院通過實地調查、數據研判等方式發現,這一現象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源於市場監管層面存在多頭管理、管理真空,最終導致禁而不絕。

10月18日,江津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蔣文軍向區商務局送達檢察建議書,提出兩點針對性檢察建議:

一是明確執法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情況。

二是重視輿論宣傳,扭轉不良社會風氣,多部門聯合行動,讓未成年人禁止飲酒的觀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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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檢察建議書後,江津區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區商務局將以問題為導向,採取與公安、文化委、工商、食藥監等多部門合力聯動、擴大宣傳發動與培訓整治、開展專項行業治理和檢查等多項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延伸閱讀

◆◆保護,不止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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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由江津區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區公安局、區教委共同簽署了《關於辦理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案件協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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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旨在切實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效預防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維護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在校學生的教育、挽救工作,促進其重返社會、健康成長。

根據《辦法》規定,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教委將定期不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 對本區內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在校學生的思想狀況、學習情況、社會表現等進行通報,並針對其法治教育、幫教管理、案件處理等共同研究解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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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文軍表示:青少年教育屬於一個系統工程,幫助學生們遠離犯罪、樹立起正確的人生目標,司法機關義不容辭擔當此任,但更需要各部門協力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為我們下一代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為國家未來、民族復興培養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新時代青少年。

區教委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學校管理和法治教育,防範違法犯罪。

區公安局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暢通與檢察院、教委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協作機制發揮最大作用。

副區長熊偉認為,簽訂協作意見有助於淨化和防範黑惡勢力進入校園,是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生態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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