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没有借条就想赖账?法官辨明真相判决偿还借款

“你有我签字的借条吗?既然没有,凭什么说我借了你的钱!”在庭审时,陈某振振有词地反问刘某。刘某涨得一脸通红,好不容易挤出几句话:“我出借的金额只有5000元,不好意思找你要借条,我当你是我朋友。”“别啰嗦,我不欠你的钱,有本事你提供借条给法官看看。”


桃源:没有借条就想赖账?法官辨明真相判决偿还借款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刘某起诉陈某,要求陈某偿还借款5000元。但陈某极力否定,并要求刘某当庭交出自己书写的借条,否则将追究刘某无缘由起诉自己的相应法律责任。

没有借条凭证,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案情变得复杂起来。

在接下来的审理中,刘某举证提供了借款当日自己银行卡的5000元取款记录、陈某的5000元存款记录、多名村民的证言、村委会调解记录、刘某向陈某催讨债务时双方通话记录等证据。

随着审理的进一步深入,案件事实逐渐明朗。刘某系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一直向其购买保险。2015年陈某续保时,因资金紧张向刘某借款5000元,约定年底归还。双方一同前往银行,刘某从自己银行卡中取出5000元后交与刘某,刘某当即转存进自己的银行卡。因借款数额不大,双方系邻居,同时考虑陈某也是照顾自己的保险业务,刘某未向陈某要求提供借条,只保留了刘某存款5000元的存款凭证。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借据、欠条并非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供的证据除了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刘某虽未能提交借条,但提交了多组证据。在欠缺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时,刘某提供的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且在庭审中查明刘某、陈某系邻居,刘某为完成销售任务对待陈某借款过于热心而未要求陈某出示借条的实际情况,遂判决陈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5000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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