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然後員工勞動仲裁,但公司說員工擅自離崗,該怎麼辦?

Yang美麗1


題目描述有些模糊,按題目描述內容至少可以理解成兩種原因:一是公司辭退員工但沒有說明辭退理由,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公司認為職工擅自離崗,按公司管理制度辭退的;二是勞動仲裁時公司否認自己已辭退職工,職工本人擅自離崗。

如果題目所涉及的勞動者屬於第一種情形,公司應當證明自己辭退職工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辭退勞動者應當出具辭退通知書,辭退通知書寫明辭退原因。勞動仲裁審理時,公司應證明辭退勞動者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公司應當向勞動仲裁庭提交以下證據:職工擅自離崗證據,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對職工離崗明文規定及告知職工本人的證據。

如果職工不認可公司提交的辭退證據,可以舉證反駁公司,包括證人證言,考勤記錄,通信記錄等,證明自己按照公司規定出勤或請假,不存在擅自離崗辭退情形。

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查明職工舉證屬實的,應依法認定公司辭退決定違法,公司應按法律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查明公司舉證屬實的,可依法認定公司辭退合法並駁回勞動者仲裁請求事項。

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屬於第二種情形,公司認為自己沒有作出辭退決定,勞動者也沒有拿出公司辭退證明,勞動仲裁委員會會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決定。如單位自員工認為其本人被辭退之日起未發放工資,單位沒有職工辭職申請、請假通知,員工沒有出勤記錄,雙方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認定雙方勞動關係繼續存在,用人單位應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


429方寸世界


問題確實沒有說得很清楚,按字面意思我是這樣理解的:公司將你辭退,你提出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而面對仲裁,公司卻說並不是辭退,而是你擅自離崗。

我暫且按這種情況做一下解答。

題目中說已經到了仲裁環節,那麼就是要講究證據的。因為仲裁員不能聽信一面之詞,要根據你和公司雙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出判斷。

1、你說公司辭退了你,那麼你要拿出相應證據,比如說《辭退通知》、《離職交接表》等等相關手續。但按題目說的情況,似乎你拿不出這些手續,那麼有沒有可能獲取其他的證明材料呢?比如電話錄音、微信QQ聊天記錄等,凡是能夠佐證事實的材料都交上來。

2、公司說你擅自離崗,也必須提供相應證據才可以。公司的證據不外乎考勤記錄或者有一些電話錄音、郵件記錄等等。根據公司提供的這些證據,你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反駁。

3、即便公司能夠證明你有擅自離崗情形,此情形是否達到視為自動離職或應當辭退的程度,這也是一個你可以爭取的點。

在勞動仲裁實踐中,對於一些事實認定有爭議的情況,仲裁庭的判決可能有所差異。所以建議你儘可能多的蒐集證據,並可以通過在職同事等等渠道向公司表明你的態度。若有可能庭前調解,各讓一步,不妨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

我是登姨,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共同探討職場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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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如你說,該公司枉為公司。員工應善待,最起碼應尊重人格。說你高興來就來,就興走就走,我理解隨意性太強。透上我認為你是成人,要懂的規矩、制度,要養成吃苦耐勞的作風。尊重製度就是尊重職業,就是尊重老闆,更是尊重自己。我認為重新選擇崗位,從認認真真始,任勞任怨,會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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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記錄,你不要生氣!可能你的工作時間隨意性很大,隨心所欲,想怎麼來就怎麼來,一個人都要懂得規矩,你知道嗎?深圳地鐵員工上班前交付手機!下班後領回為什麼?這叫規矩,單位付你工資在班時間是公司支配,除了三"急"沒有自由!要自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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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就要看你和公司之間舉證了,誰的證據更能立得住,誰贏。可以私信我,我們具體探討一下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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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看雙方誰的證據充分。例如,把公司辭退你的文件作為證據。或者在與公司領導或人事部門溝通時進行錄音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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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舉證上訴。

2、重新找工作。

3、找老闆親自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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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看證據支撐了。你可以問他你是某年某月某日什麼時候擅離職守的,他也需要證據證明。你也可以用證據證明你沒有擅離職守。這就看公司那裡有沒有監控了,工友同事願意為誰作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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