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進行拆遷維權屢屢失敗?你可能存在這些錯誤!

魯迅先生在《記念劉和珍君》裡有一句被廣為引用的名言,“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這句話直白地揭露了當時軍閥政府文過飾非的黑暗,以及國民性惡面的醜陋。放在當今,這句話仍有相當深刻的鞭策作用和引申義,時刻提醒我們不要麻木地去做吃“人血饅頭”的愚惡之人。

遺憾的是,先生的這句話起到的不全是正面警醒作用,在拆遷維權過程中,這句話成了太多被拆遷人心靈上的枷鎖——拆遷方是惡的,法律是惡的,律師是惡的,一切都是惡的、不可信任的。這樣的“推測”,將許多被拆遷人困在了無援的孤島上。

身處拆遷維權第一線,京尚拆遷律師見識過的形形色色的“惡”,不少於任何一位遭遇拆遷侵權的被拆遷人。但京尚拆遷律師仍希望越來越多的被拆遷人能夠重新獲得“信任”的能力,相信只要選對方向、堅持下去,一定能通過法律途徑行使自己的權利,爭取到自己應得的補償和賠償。


依法進行拆遷維權屢屢失敗?你可能存在這些錯誤!

上海:動遷配圖


有時被拆遷人試圖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權利救濟卻屢屢碰壁,不全是因為司法或執法機關中存在“惡”,也有被拆遷人行使救濟權利時因缺少專業人士指導,沒有找到準確的發力點的可能。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要為大家解析的就是,拆遷維權過程中容易導致被拆遷人“碰壁”的那些典型問題。

問題一 敲錯門

“踢皮球”是很多被拆遷人在維權過程中,與行政機關交涉時常常遇到的問題。因廣泛存在的反面案例,很多被拆遷人會在自己確實“敲錯門”的情況下,誤以為是行政機關在推諉責任,困在原地浪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例如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被拆遷人不知道自己需要的徵地拆遷相關材料該向哪個機關獲取,加上實踐中部分行政機關工作存在疏漏,被錯誤提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未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告知正確的信息公開機關,導致被拆遷人誤以為行政機關只是在踢皮球,將時間浪費在和錯誤的對象拉扯上,同時也造成了對行政和司法資源的浪費。

對於這種情況,建議被拆遷人在碰釘子之初就第一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請教,確認究竟是行政機關推諉責任,還是被拆遷人自己確實找錯了方向。如果是前者,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等法律途徑進行權利救濟;如果是後者,被拆遷人可以更快地找對申請機關,早日獲取相關信息,避免延誤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的重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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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拖時間

我們在上一個問題中提到,被拆遷人很容易在碰釘子、被踢皮球的過程中因時間過度虛耗,錯過重要的法律救濟程序啟動期限。

實踐中有很多被拆遷人通過信訪途徑維權好幾年甚至十餘年,等到實在沒有辦法才試圖通過複議、訴訟途徑維權,但啟動相關程序時卻被告知已經超過了法定期限。

排除個案中因某些法定事由,仍未超過法定期限外,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例確實存在“超期”的尷尬狀況,其中不乏從案情、證據等角度出發維權成功幾率相當大的案件。

為避免這種狀況,京尚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不管你是否想要延請律師介入維權案件,都要第一時間聯繫專業拆遷律師做法律諮詢,確認自己有哪些救濟權利可以行使、何時“過期”。避免權利在自己不知道的時候悄悄“溜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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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不徹底

我們上文提到的,被拆遷人為了能夠取得徵地拆遷相關信息提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的結果有兩種:其一,如果能夠順利拿到相關信息材料,被拆遷人下一步就要從取得的公開信息中尋找拆遷方的違法問題,並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進行權利救濟;其二,如果申請遇阻,被拆遷人要針對具體情形,進一步針對信息公開相關行政行為進行權利救濟,以實現獲得需要的信息的訴求。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在走一步看一步的過程中,因對相關法律知識瞭解不夠充分,一旦遇挫,就會陷入對依法維權極度不信任、不知該如何進行下一步的消極循環中,維權就會停滯不前,最終未能成功爭取到合理補償的,很容易產生“依法維權”不可能實現的錯誤印象。

拆遷維權最忌半途而廢。從被拆遷人啟動維權方案中的第一項程序開始,拆遷維權機器就已經運轉起來,不管前一項維權程序的結果是什麼,為了能夠到達成功維權的目的地,被拆遷人都要及時做出下一步應對,千萬不能讓這架機器停下來。

很多人或許疑惑,既然法律是用來保護每一位公民的,那為什麼行使法律救濟權利的“門檻”那麼高,程序那麼複雜,上手那麼困難,老百姓很難通過自己的力量實現?

《新約聖經》中有一句話說“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法律也是這樣。經過重重複雜而又略顯冗長的法律程序的篩選,最終留下的,是在人力所能及範圍內能夠看到的“正義”。或許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正義”與“完全的正義”還相去甚遠,但實踐證明,它仍是我們能夠找到的,最現實的自我救贖。

基於此,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許就沒有那麼複雜,也沒有那麼陰暗,僅僅是因為,我們生而為人,仍有侷限。而這份力所難及,正是人類不斷向前追索、發展的重要動力。

正因為如此,每一位投身法理研究和法學實踐的真正的法律人,都值得敬佩;也正因為如此,向致力於研究相關法律問題的專業人士求助,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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