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的業主沒有買停車位,小區的管理者不讓業主的車進入小區,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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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讓這位業主開車進小區?提問人應該是這個意思!那麼物業給出的是什麼理由呢

一般來說,小區出現這種情況,有三個原因:

1、小區內部,可供臨時停車的車位已滿。這裡包括地面和地下的臨時車位。隨著入住率的提高,這種車位是先到先用,額滿即止。如果超量放進車輛,不是佔用他人車位就是佔用非車位的消防車道或者綠地等處。這裡已排除已出售車位和已出租車位。

2、小區雖有臨時停車位,但是該提問人屢次違規停車。比如不肯繳停車費,或者停在非指定車位,將車停在他人車位,消防車道、樓間空地等非車位處,屢教不改,屬於多次違規。這是屬於不守規矩被處罰的。

3、小區規劃所致根本未設置臨時停車位。有不少小區是這樣,地面上沒有一個車位,地下車庫要麼是產權車位,要不然是人防車位。這兩類車位使用權都歸地產公司。如果地產公司不同意,物業也不能將車位給沒有獲得使用權的業主停車使用。


以上1、3兩種情況中的地下車位,即使當時的車位有不少是空著,無車停放,物業在未得到地產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讓其他車輛停放的。

第2類情況就比較惡劣了,物業公司也不會隨隨便便針對某一位業主。實在是被其他業主投訴怕了。為了大多數業主滿意,只好得罪少部分調皮搗蛋的業主。兩害相較取其輕。

物業公司在獲得小區管理權之後,有權決定地面車位如何使用,如果地庫車位屬於非開發投資質人防車位,物業在得到當地人防辦同意後也獲得了車位的管理權。

這兩類車位,物業有權決定是臨時停車或固定出租給業主。在業委會成立之後,決定權歸於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

開發擁有產權的地下車位以及擁有投資收益權的人防車位,物業不得擅自讓業主在內的他人使用。


關於提問人所提到的問題,應該屬於以上三類中的一類情況,屬於合理。


老包有時不在線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給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我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來自全體業主的要求,有什麼不可以。 大家仔細看看自己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有人也許會問,為什麼業主要簽字,你不簽字交房時候不給你房鑰匙,天啊,我問我奴僕傭人拿我的房門鑰匙,他們居然這樣。大家仔細看就發現,這些合同中,你的自行車,電動車,汽車停放小區被損壞或者被盜與物業無關,理由是它物業收取你車輛停放費不是保管費,業主家被盜竊,業主小區內被陌生人傷害等也和物業無關,也就是說,全體業主花錢僱傭的這個出賣勞動力換取報酬的物業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以上列出的各類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任的工作,物業公司害怕承擔責任在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中推卸得一乾二淨,乃至大家發現經常出現有業主不小心觸碰漏電的路燈燈柱被電死,小孩踩在已經破損的下水道井蓋掉入下水道等諸多因物業管理公司只顧收錢,不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和工作,為什麼,因為物業管理合同 和管理條例成為他們的護身符,的確,因為全體業主的不團結,才是導致物業公司猖狂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真像聘用物業公司,那麼物業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簽,每年重新審閱物業合同,為避免業委會被物業收買,全體業主民主投票決策,監督物業公司,乃至趕走不合格物業,全體業主成立自己物業公司聘請自己的物業服務人員全體業主民主管理是目前中國複雜其實不復雜的物業管理的唯一出路。


禹令金戈


讓管理者有多遠滾多遠,業主是小區的主人還讓外部人員欺負!唉在中國自已用大半輩子積蓄買個房子居住,還讓開發商強綁物管公司管理,聘的管理人員又是開發商的內部親戚"七大姑、八大姨",還把自己當主人把購房的當租客,早就該取消物管由小區業主統一聘用人員管理自己家圓。


放開自我2266


沒買沒租停車位你車停哪裡呢?隨便找個地方就停,那會不會影響其他業主?又有沒有侵犯其他業主的權益呢?如果公共區域可以隨意停車,是不是大家也可以在公共區域來堆放自家的雜物呢?可以想象最後結果是什麼樣。就這個破問題反反覆覆來提問,是秀智商嗎?


小兵24370157


沒毛病,不管理小區就亂成一團了。不要以為買個破車就是大爺,小區是大家的,不是你個人的,想進就服從管理,該交錢交錢。


qzuser227238260


現在我們最缺失的就是秩序!很多業主吃喝穿戴無所不用其極,提到購買租賃車位就覺得太冤,找個原因進入小區就不出來,弄得保安到處找車主,電話不接也不下來,這就是不誠信!小區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投機取巧能幾時?更有跟杆進庫佔用人家購買的車位令人汗顏!


威子83522860


人盡其才,物暢其流,這個道理,自從有了物業這個毒瘤,物就不暢了。物業的存在,倒行逆施。


海邊人74577358


如果業主放在家裡(如車庫)是應該讓進的,如果佔用全體業主共用空間,只能進,不能長時間停或多夜。如租或購買的車位交了服務費不可能不讓進,即不買也不租車位,只想佔用消防通道停車過夜。那是不行的。小區空間是全體業主的,車主能是業主,但業主有的不是車主,物業主要工作內容,是房產及配套設施,業主車輛進出不屬房產配套設施,只屬於物業維護秩序的內容之一。維護秩序維護小區消防安全是物業必做的功課,為此小區本著對全體業主安全負責的原則必須對業主車輛進行控制,符合條件的可進可停,對沒有車位的車主,只能有特殊情況的臨時進短時間的停。

有的車主總想沾全體業主的光,想進小區免費停車,找出各種理由抹黑物業,要取締物業,要打黑物業,這一切都有不可告人的目地,其結果只能搞亂小區,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隱患很大,物業不是侵權,物業是在對業主負責,物業為大家,大家要理解它。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為了小區環境和其他車主的權益,是合理的,畢竟 沒有停車位隨意進出小區,容易造成糾紛


車位之家


小區有機動停車位嗎?如果沒有,車進去了停那兒?如果有,業主不願意交停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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