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稱眼鏡被打傷 花了4萬醫藥費 要求嚴懲兇手,這個「公道」該不該討?

“我的眼睛被別人打傷了,兇手卻沒有受到處罰,請檢察官幫幫我討回公道!”2018年7月24日,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控申接待室走進來一位中年男子。他的訴求能否被支持?

男子自稱眼鏡被打傷

男子黃某某聲稱:2017年12月2日晚,其在酒店吃飯時與同桌人黃某發生口角,被黃某用桌上硬物砸傷右眼,導致晶狀體不全脫位,共花掉4萬餘元醫藥費。

2018年6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經調查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所受之傷為黃某造成,並向其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黃某某認為公安機關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黃某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請求我院對此進行刑事立案監督。

檢察官發現男子被打傷存疑

該信訪件作為立案監督線索受理後,訴訟監督部檢察官和控申檢察官多次共同開展調查,到公安機關了解該案的前期調查情況、仔細查看信訪人及律師提供的證人證言和視頻、與代理律師進行溝通聽取案件處理意見。

經審查,承辦人認為,來訪人委託律師提供的證人證言及談話視頻等證據均無法證實黃某某所受之傷為黃某造成。

考慮到信訪人的情緒,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區檢察院決定邀請三名來自不同崗位的聽證員(一名律師、一名村委會主任兼鎮人大代表、一名鎮人大代表兼執法監督員的村委會主任)參與公開聽證。

男子自称眼镜被打伤 花了4万医药费 要求严惩凶手,这个“公道”该不该讨?

■邀請聽證員參與公開聽證。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

聽證會上,在控申檢察官主持下,來訪人、代理律師和訴訟監督部承辦人圍繞公安機關對黃某不予行政處罰是否違法、現有證據能否證明本案存在犯罪事實等聽證焦點進行公開論證。

為了讓所有參加人更好了解本案現有證據的證明力,讓聽證員全面瞭解案件事實和證據,正確作出評議意見,檢察官依次宣讀來訪人提供的四名證人證言、展示三名證人談話視頻資料以及公安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並進行詳細證據分析。

通過公開聽證、公開示證、公開論證,三名聽證員認為檢察官舉證示證清晰,論證到位,一致認為來訪人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被控告人有故意傷害行為,公安機關對黃某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無不當。

男子表示接受審查結論

公開審查現場,聽證員從中立的角度,對來訪人進行釋法說理,建議黃某某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權益。

檢察官也對黃某某酒後不慎損傷表示同情,同時建議其今後喝酒時注意把好度,不要酒後失態,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最後,本院結合聽證員評議意見當場對來訪人公開宣告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本案存在犯罪事實,同意公安機關對黃某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結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