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眼镜被打伤 花了4万医药费 要求严惩凶手,这个“公道”该不该讨?

“我的眼睛被别人打伤了,凶手却没有受到处罚,请检察官帮帮我讨回公道!”2018年7月24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走进来一位中年男子。他的诉求能否被支持?

男子自称眼镜被打伤

男子黄某某声称:2017年12月2日晚,其在酒店吃饭时与同桌人黄某发生口角,被黄某用桌上硬物砸伤右眼,导致晶状体不全脱位,共花掉4万余元医药费。

2018年6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经调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所受之伤为黄某造成,并向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某某认为公安机关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请求我院对此进行刑事立案监督。

检察官发现男子被打伤存疑

该信访件作为立案监督线索受理后,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和控申检察官多次共同开展调查,到公安机关了解该案的前期调查情况、仔细查看信访人及律师提供的证人证言和视频、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听取案件处理意见。

经审查,承办人认为,来访人委托律师提供的证人证言及谈话视频等证据均无法证实黄某某所受之伤为黄某造成。

考虑到信访人的情绪,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区检察院决定邀请三名来自不同岗位的听证员(一名律师、一名村委会主任兼镇人大代表、一名镇人大代表兼执法监督员的村委会主任)参与公开听证。

男子自称眼镜被打伤 花了4万医药费 要求严惩凶手,这个“公道”该不该讨?

■邀请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

听证会上,在控申检察官主持下,来访人、代理律师和诉讼监督部承办人围绕公安机关对黄某不予行政处罚是否违法、现有证据能否证明本案存在犯罪事实等听证焦点进行公开论证。

为了让所有参加人更好了解本案现有证据的证明力,让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作出评议意见,检察官依次宣读来访人提供的四名证人证言、展示三名证人谈话视频资料以及公安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并进行详细证据分析。

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三名听证员认为检察官举证示证清晰,论证到位,一致认为来访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控告人有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男子表示接受审查结论

公开审查现场,听证员从中立的角度,对来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建议黄某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

检察官也对黄某某酒后不慎损伤表示同情,同时建议其今后喝酒时注意把好度,不要酒后失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本院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当场对来访人公开宣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本案存在犯罪事实,同意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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