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16號

為進一步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控,切實保障養禽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現就開展家禽H7N9流感檢測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家禽養殖場(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做好家禽H7N9流感檢測、剔除等工作,確保家禽和家禽產品的衛生安全。

二、跨省調運活禽的家禽養殖場(戶)應主動做好家禽H7N9流感送樣檢測工作。在家禽出欄前21天內,按規定委託執業獸醫或鄉村獸醫平行採集家禽血清學樣品和病原學樣品(雛禽應採集種蛋來源種禽的血清學樣品和病原學樣品),並於採樣後48小時內送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或具備H7N9流感檢測資質的實驗室。採樣應覆蓋所有待出欄或雛禽種蛋生產的禽舍,每次採樣數量不得低於30羽,同時應做好記錄備查。

三、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或具備H7N9流感檢測資質的實驗室接到樣品後應及時開展血清學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四、跨省調運活禽的,家禽養殖場(戶)憑檢測報告申報產地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檢疫時,要嚴格查驗檢測報告,對無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H7N9流感血清學檢測結果呈陽性或檢測報告簽發日期超過採樣日期21天的,不得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五、檢出H7N9流感血清學陽性的,送樣單位(個人)和檢測單位應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養殖場(戶)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隔離陽性禽群,不得擅自出售或轉移場所。獸醫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要及時組織對血清學陽性樣品所對應的病原學樣品進行檢測,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後續處置等工作。

六、經國家參考實驗室或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為H7N9流感病原學陽性的,應對病原學陽性禽群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確診為H7N9變異毒株或有高致病性症狀的,應對病原學陽性禽場的所有禽只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同時,當地獸醫主管部門應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禽群和陽性場點周邊家禽養殖場(戶)開展風險評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撲殺範圍。對血清學陽性但病原學陰性的禽群,應實施就近屠宰或撲殺處理,活禽不得上市流通和繼續飼養。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將H7N9流感病原學陽性樣品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

七、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制定樣品採集送檢有關要求,強化採樣送檢工作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規範樣品採集和記錄等工作。要依據當地工作實際,建立進場抽樣監督核查制度,確保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家禽養殖場(戶)不得拒絕或阻礙獸醫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核查和樣品採集工作。

八、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疫苗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非法制售、使用疫苗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執法力度,對違法出售、運輸家禽的,依法嚴厲查處。

九、省內調運活禽以及蛋禽等飼養週期長的家禽的檢測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公告制定。

十、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出臺的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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