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五:人民检察理论主要奠基人

王桂五:人民检察理论主要奠基人

王桂五(1918-1995),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人民检察理论主要奠基人。1950年,参加《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起草工作;1954年,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1979年,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第二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

王桂五的生涯是和人民检察事业联系在一起的,他曾参加我国两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是主要执笔人。他为检察理论发展辛勤耕耘,也为检察制度建设鞠躬尽瘁。

在检察机关的初创阶段,参与起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王桂五所做的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1954年6月到9月,检、法两院组织法在彭真的直接领导下同时起草,主持日常起草工作的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武新宇,工作地点在颐和园中的谐趣园。当时的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高克林、秘书长周新民、副秘书长王桂五参加了起草工作。为集中力量,中央要求他们暂时脱离日常工作,住宿在谐趣园内。

王桂五回忆,这两部组织法是同时起草的,法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而检察署组织法的起草则遇到了很大困难,盖因为在根据地时期,检察工作断断续续,时有时无;解放以后,也只是零星地建立了一些检察机构,基本上还没有开展工作。

“有时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有时理论务虚,统一思想;有时把条文写在黑板上,逐字逐句精雕细刻。”经过20次的反复修改,终于写出了我国第一部检察署组织法草案。当把草案稿上报中央审查时,王桂五和起草小组的所有同志一样,诚惶诚恐,“就怕中央通不过”。

9月21日凌晨4时左右,还没有睡下的王桂五接到彭真办公室的电话,要他立刻赶到彭家。一看到彭真兴奋的样子,王桂五心中的志忑顿时一扫而光。

当时,中央政治局会议刚刚结束,彭真向王桂五转述与主席的对话。“毛主席先是称赞法院组织法写得好,熨熨帖帖:而检察署组织法则得别别扭扭。”彭真当时圆了个场:“对检察工作我们没有经验,现在只能写成这个样子;好是不算好,但是要驳也驳不倒。”

讨论到最后,毛主席即兴发言:“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政治局讨论了毛主席的这个意见致同意改“署”为“院”!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当天获得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府两院”(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机构体制得以正式形成。

王桂五:人民检察理论主要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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