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唐山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变

重要通知!唐山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变

日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归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办理异地转入我市、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手续、简化退休提取手续、提供虚假材料处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关于规范归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唐公积金〔2018〕67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归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归集提取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异地转入我市的

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入接续手续。

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加强封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我市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我市及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虚假材料封存提取,将列入失信名单,并获得相应惩罚

严厉打击虚假封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分中心、管理部应加强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6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在原单位再次开户缴存职工的身份核实,通过调查职工封存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核实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对缴存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的,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相应的处罚,缴存单位及个人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相应惩戒,失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手续。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以办理贷款时登记信息为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简化退休提取手续

对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且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再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前退休的和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关于此条详细说明如下↓↓↓)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部分退休职工

通过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手续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我中心已开通部分退休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手续模块,根据软件开发模块技术要求,

目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且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缴存职工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为冻结状态的法定退休职工,请继续在分中心、管理部前台人工办理。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点击蓝色字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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