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責
經過連續兩個多月夜以繼日的努力
普陀創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成效顯著
但交通路口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
“三項守法率”問題仍較為突出
![「关注」非常重要!明天起,在普陀的交通路口做这些事将被从严查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為進一步提高路口守法率
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從10月1日起
普陀警方將組織交警、特警、派出所等警力,並聯合城管、保安、志願者等多方力量,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路口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於影響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絕不放過!
辣麼,此次重點整治的
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呢?
下面,請隨普陀君一起來劃一下重點
↓↓↓
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斑馬線前不禮讓、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路口變道加塞)、逆向行駛、違法停車。
(二)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闖紅燈。
(三)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翻越欄杆、過馬路不走斑馬線。
同時,對於公職人員
斑馬線不禮讓、違法停車等
嚴重違法行為將一律
抄告單位、紀委、組織部!!!
對於妨礙執法、暴力抗法的人員
將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相關案例
1
9月2日17時50分許,在東港金城街與海印路交叉口,一女子在通過人行道時闖紅燈,被執勤交警查獲,後該女子不僅不服從交警勸阻,還出口成“髒”,辱罵交警。隨後,該女子被普陀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2
9月26日上午10時許,在城北車站紅綠燈路口,市民小呂(化名)因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被交警查獲。隨後,在交警核實其身份的過程中,小呂不僅不配合,還與後來趕到的弟弟小輝(化名)一起對交警進行推搡、挑釁。其間,小呂甚至揮拳將交警左眼眶打傷、警用大簷帽打飛。
目前,小呂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弟弟小輝也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罰款200元。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款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閱讀更多 舟山普陀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