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檢說法」車帶人拒不接受處罰 普陀一女子被提起公訴

題 記

近幾個月來,隨著電動車文明整治的深入,市民們大多都主動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自覺改正電動車違規帶人行為,但也有個別人未予重視,被交警查獲時拒不接受處罰,甚至辱罵踢打交警,近日,普陀一名女子以暴力方式阻礙執行職務被取保候審,案件被移送至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目前這名女子已經被提起公訴。

「普检说法」车带人拒不接受处罚 普陀一女子被提起公诉

(網絡配圖)

這名女子陳某48歲,1個多月前一天下午,陳某騎電動車帶著朋友從普陀東港一小區出發,經過東港海洲路、靈秀街路口紅綠燈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涉嫌違章載人,交警對其進行勸阻,並按規定準備處罰。陳某一聽要處罰,強行開車離開現場,交警拉住車子阻止陳某離開,陳某在強行騎車離開大約20米後被攔下。下車後,陳某對現場交警和輔警2人辱罵、拉扯,而交警要求陳某不要罵人,配合執法接受處罰,這期間,陳某情緒激動之下動起了手,一次打中了輔警的手臂,一次踢在了輔警腹部。當時路過現場的普陀交警大隊東港中隊的一名輔警,見此上前支援,協助交警對陳某進行控制,結果被陳某扯住領口,制服紐扣被弄壞,前胸被抓破。之後,陳某一直抓著輔警衣領不放,直到支援的警力趕到現場,輔警才得以脫身。

「普检说法」车带人拒不接受处罚 普陀一女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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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東港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報警到了現場,將陳某帶回派出所。因涉嫌妨害公務罪,陳某被刑事拘留,上月6日被取保候審。近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已將此案提起公訴,陳某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普检说法」车带人拒不接受处罚 普陀一女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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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話說

按照交通法規規定,電動車只能載一名12週歲以下兒童,不得載成年人和2名以上兒童,如果違法規定,交警可依法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檢察官也提醒,文明交通是每個市民應守的準則,文明城市建設也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希望大家加強法律意識,卻勿心懷僥倖以身抗法。

「普检说法」车带人拒不接受处罚 普陀一女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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