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忘帶飯卡手機轉帳後舉報食堂阿姨,阿姨被罰2萬,女生卻被獎勵2000,是阿姨不守規矩還是女生不道義?

袁緒強


看了這個描述讓人感到不舒服,一個私德有問題的女大學生被獎勵2000元,一個違犯了內部合理性存疑規定的阿姨罰了2萬元。這個學校的做法有問題,食堂的阿姨應該和學校對薄公堂,討回公道。可以想到這個食堂阿姨是學生食堂的承包者,如果僅是個打工的,2萬元應是筆鉅款。即使是食堂的承包者,2萬元也不是個小數字。學校這麼心狠,這麼點小事罰款2萬,是不是有點苛刻?

而且這樣的飯卡,究竟是什麼意思?學校既然把食堂交給到人承包,讓學生和食堂直接用人民幣打交道好了。為什麼中間再沒一道卡?這道卡究竟對學生有什麼好處?如果只是徒加麻煩或有利可圖的話,是不是自己更應受罰?學校應給學生或有關方面或關注這件事的人一個合理解釋。即使有充分的理由,這個罰款也太重了,如果不合理,可能會觸犯相關法律。

再說這位女大學生,讓人懷疑她是不是在配合學校“釣魚執法”。如果不是,自己的心態是否有點扭曲。沒帶飯卡,明知付現金會被學校罰款,為什麼自己做了,還要去舉報食堂?這麼做自己的良心上過得去嗎?一方面是別人被罰2萬,另一方面是自己得了十分之一。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不惜讓別人鉅額損失,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心安理得嗎?這樣的學生恐怕人們要象敬鬼神一樣和你拉開距離了。


天太2


這事今天鬧的沸沸揚揚,果真是道德淪喪?別急著發火,咱先把事情搞清楚。


大學女生釣魚舉報,食堂阿姨被罰兩萬女子獎勵2000元,事情曝光後,成都文理學院迅速闢謠,表示經過查證不存在網絡所述事件。而且根據校方的規定,此類事件的獎勵是200元/次,女生獲獎2000元似是無稽之談。

成都文理學院後勤處網站顯示,該校後勤處曾於2017年5月發佈“關於發動學生共同監督食堂窗口收取現金的通知”。通知指出,食堂各營業窗口嚴禁收取現金,學生就餐只採取刷卡和打票兩種方式。凡發現食堂營業窗口收取現金的,應向後勤處膳食科舉報,若核實屬實,後勤處將對舉報人進行200元/次的獎勵

吃瓜群眾的小心心總算放下來了,這世界可能沒有想象中的那麼亂。但是如果上述事件真正發生,我們該如何自處?筆者簡單對當事三方做一做評價:

  1. 飯堂阿姨,傻。不管是工人還是自家老闆,經商謀生最終規矩,既有規則在先,就不該為不值當的方便讓自己處於風險之中,風險意識、合規意識明顯不足。
  2. 釣魚女生,賤。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你這倒好,反手一刀?電影《聞香識女人》中上校慷慨陳詞,有些人靈魂都是烏黑的,說的就是你這種。
  3. 大學領導,惡。大學即社會,卻又是不一樣的社會,懵懂少年在此塑造三觀,如果大學只教會教條主義生搬硬套死規則,對人情、良心不管不顧,這樣的學校教出的也就是一群豬。


正品足球


這件事情官方已經闢謠了!

如果發生了這個事件:該如何處理呢?明顯了是這個女生的不道德行為,她借用食堂阿姨的同情心騙取這兩千塊錢真的是忒不地道了。

網傳事件經過:該名女學生以飯卡沒錢為由,讓食堂阿姨刷卡轉賬,然後該名女學生微信支付給食堂阿姨,但是隨後向學校舉報,食堂阿姨違法了某條例被罰款了2萬元,該女學生得到了2千元的獎勵。

食堂阿姨可以向學校申明自己被這名女學生所欺瞞,且食堂的監控視頻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名女生感覺是有預謀的一樣,不會之前和這名阿姨有過節吧。

溫馨提示網友,在面對此類信息時,可以做到不傳謠,不信謠言。


愛在南昌


近日,社交媒體上傳出,成都某大學有學生因忘帶飯卡而用微信支付飯錢,事後去學校“舉報收錢的阿姨”。最終導致阿姨被罰款2萬元,而學生則得到2千元獎勵。在沒有明確的官方下,這樣一則消息就被無限的傳開。並且,伴隨著“無限正義”和“滾滾憤怒”,一同指向“當事學生和所屬學校”。

不過,當學校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後,最終給出明確結論,並不存在輿情所言“對食堂阿姨罰款20000元”的事實,也不存在輿情所言“對舉報者進行獎勵2000元”的事實。整個事件,就這樣瞬間反轉了。事實上,對於類似的反轉事件,只要稍微動一下“腦子”,也應該能有所判斷。

只可惜,在社交媒體亂象橫生的時代,很少有人能耐心的思考,只要社交媒體“發出消息”,人們幾乎不過腦子就開始發酵,尤其對於“不公的事件”更是如此。於是,在底層勞動者普遍不受尊重的大環境下,一場被誤讀的正義性討伐就開始了。食堂阿姨,大學生,高校,三者捆綁在一起,很容易形成一種“反差”。

於此,在食堂阿姨被認為是“弱勢的底層勞動者”,大學生“被汙名化為不學無術者”,高校管理普遍“被詬病的大背景”之下,傳出“學生釣魚式舉報食堂阿姨”事件,自然輿論上會瞬間炸鍋。因為,在現實的生活中,人們或多或少會遇到類似的不公。所以,一旦出現一個共鳴的事件,人們就希望藉機能改變些什麼。

因此,盲目性的正義就會取代一切理智的思考和判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人們寧願相信食堂阿姨是受害者,也不願意相信“大學生和校方”的聲明。這實際上,從校方給出通報聲明後,人們依舊質疑聲不斷,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經驗式的判斷,在這件事情上屬於一個大的障礙。

可無論如何,學校還是站出來聲明瞭,不管是不是百分百的確切,但這無異給人們吃下一顆“定心丸”,即便輿論還在持續質疑,但是這比開始“一邊倒”的情勢要好得多。一件事情的裡外都要發聲才顯得公允,否則一邊倒的氣勢很容易誤入歧途,傷及無辜。所以,我們有必要對盲目性(狂熱性)的正義進行註解,以避免“反轉事件”的頻發。

信息接龍時代,權威信息的缺失和淹沒。我們所處的時代,信息量是過載的,但是有用的信息,有意義的信息卻很稀缺。一個“學生釣魚式舉報食堂阿姨”事件,被各種接龍後,早已變得面目全非。甚至,當所屬高校出來聲明通報時,人們都已經懶得細看。

“權威信息”幾乎被野路子的“接龍信息”遮蔽,在面對真實的事件,人們除卻情緒的喊打,幾乎沒有理性的空間存在。消費22元,罰款20000元,獎勵2000元,如若真能坐下來思考一下具體的來龍去脈,大概就不會出現事件被帶偏的尷尬。

有時候,圍觀者真是把世界看的太過簡單。除卻將人性對立起來看問題,好像從來不思考事件具體的發生邏輯。甚至,我們可以反過來思考,如若事件真的就按照圍觀者的邏輯進行運轉,這樣的事情還真的能發生嗎,都被大家看的這麼明白,誰還改輕易套路。

不過,這其中反映出一點,群體性正義的廉價讓失意者有自我實現的機會。通常來看,群體性的正義是廉價的,比如社交媒體上的轉發和評論,因為沒有門檻,所以誰都可能成為“口炮英雄”。甚至,對於一些生活中的失意者,他(她)們平日裡受盡生活的挫敗,所以希望通過廉價的正義進行“自我實現”,常見的例子就是“仇富仇官”。

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人們仇的不是官員和富人本身,而是“仇”為何自己沒有權力,也沒有財富。因為,同樣一件壞事,如果是一個普通人乾的,可能輿論上的結局完全不同。從這一點再一次實證,廉價的正義背面是失意者的無限狂熱。

所以,就這一點看,對於盲目性(狂熱性)的正義者來講,可能並不是完全同情“食堂阿姨”,只是通過“同情”食堂阿姨,“討伐”大學生和所屬高校而已,以此完成對自己失意生活的平衡。因為,多數時候,有成就感的人會正面看待世界,而失意者多是想讓世界被極速改變,自己從中獲取紅利。

因此,越是顯得無私的去捍衛正義的人,可能越自私。依照埃裡克·霍弗所講,極端自私的人特別容易有失意感,並且也特別勇敢的去捍衛正義和無私。當然,本質上只是為捍衛自己的利益,而非為處在輿論漩渦裡的受困者打抱不平。

回到“學生釣魚式舉報食堂阿姨”事件中,從事件的傳播,再到事件的定性,以及事件的反轉,幾乎離不開狂熱性圍觀的推進。甚至,很多人在傳播的過程中都不怎麼相信,但是隻要存在“打抱不平”的邏輯,好像就可以明正言順的傳播下去。

於是,盲目的正義分子和食堂阿姨,大學生和所屬高校就被對立起來。一件本應該無需過多爭論的事情,竟然能攪動整個社交網絡,著實值得我們深思。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不是現實太險惡,而是人心太險惡。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都緣於人性的“是非不分”。


姬鵬


飯堂阿姨罰20000,舉報的女生獎2000,這個說法其實沒有得到證實。應該是失實的,事情的緣由應該不止這點,網上的截圖也不一定就是事實。不過,女生舉報飯堂阿姨都是真有此事。


但不管緣由是怎樣的,個人覺得那個女生確實不厚道。

畢竟,沒帶飯卡用現金支付,其實應該是很常見的事情。而這個女生,卻為了自己之私、或是一點蠅頭小利,居然放棄自己的人格,不顧道義的出賣別人。即便不是為了小利,而是純粹不妥那位飯堂阿姨而舉報,那也是能證明她是一個睚眥必報的小人。這難道不覺得很可怕嗎?

現在她還只是學生,沒有步入社會。如果她進入到社會,那麼為了錢,為了利益,她會不會做出更加可怕的事情來呢?細思極恐!

至於那個飯堂阿姨,說無辜但也不冤。畢竟學校飯堂規章制度本來就有規定,自己當時如果能有清醒的認知,自然就能免遭處罰,不是嗎?這件事,其實是非常值得大家引以為戒的。

最後,


這些歷史要讀


感謝題友的分享,這位女大學生可謂是再一次刷新了我的三觀!

真實版《東郭與狼》的故事

這件事情真的是再一次印證了一個事實 “對惡人的善良,就是對好人的殘忍”。

女大學生的釣魚策略,不但為自己轉來了2000元獎金,也為自己贏得了一位再也不會伸出援手的好阿姨。

這件事情從表面看來,似乎當真是由於女孩的利慾薰心和阿姨的愛心氾濫,然而即便如此,我們就可以說阿姨是不守規矩嗎?

顯然不是的,在我看來,整個事件的過錯方在於學校。

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十分反感學校的這種處罰方式:立規矩沒有錯,錯在你把規矩立在了別人的善意之上。

這無疑是一場惡意大獲全勝的新聞,而採取懲治“不守規矩”獎勵“真實舉報”的做法,表面看似為了遏制食堂員工私下收費以將學校費用中飽私囊,實則明示各在校員工,一切以校規為準,見卡如見人,沒有飯卡?

餓著吧!

那麼即便你是某樓業主,也和小區中各保安熟識,只因忘帶門卡而不給你開門,你又會作何感想?

食堂阿姨,可憐;

涉事學校,可惡;

舉報女生,可恥!

然而這起事件似乎有了新的進展

該學校以通報證實:不存在對食堂阿姨罰款20000元,以及對舉報者獎勵2000元的事實。不論上面的這則通報是真是假,且先和大家分享個網絡上盛傳已久的故事。

如果那起事件是真的,學校當著舉報女生的面,把食堂阿姨叫來,查明原因後當著那女生的面把20000元退給阿姨,再轉而對舉報女生因釣魚騙獎勵而記過處分一次,相信廣大網民非但不會如此憤慨,反而必定個個拍手叫好!


鑫時空


1、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這位女大學生幹了一件缺德事,她幹了一件損人利已之事。

2、從制度的角度來看,這位食堂阿姨把人情置於制度之上,她幹了一件違反制度之事。

3、從誠信的角度來看,如果食堂阿姨讓這位女大學生寫一紙憑據,說明緣由後,簽字畫押,再微信轉帳給阿姨,由阿姨再把錢和憑據交給食堂財務,這算是履行了承諾。

從上述三點來看,只有第三點才有可能(請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讓道德與制度皆得以保全,既女大學生本著誠信做人為根本,阿姨有一紙憑據在手說明事出有因。如果除去第三點,那阿姨雖然佔有道德的制高點,但受到的確是真實的財產損失(被罰兩萬),而那位女大學生卻是不當得利(得到兩千元獎勵),背上了不道德的十字架,一但大家都知道是她在害阿姨,相信沒有人會瞧得不起她不仁不義的品行。

通過上述分析,相信你對這件事有一個明確的思路了吧?凡事都有理字可講,但是理又和制度或法律法規緊密相聯。這位阿姨的行為給了我們一個深刻的警示——當好人要注意遵守規守矩,切莫輕易同情不合規之人。

不過,是否有人會懷疑這件事的真與假,是否有人編造的事實呢?果真,事件很快被澄清,是虛假的,有人故意編造事實。請勿相信!


韓國成老師


女大學生忘帶飯卡哀求食堂阿姨用微信付款,吃過飯後翻臉不認人,竟然拿著轉賬憑證舉報食堂阿姨,導致阿姨被罰款2萬,女生自己卻獲得了2000元獎勵。

剛剛看到這個問題我也想上來吐槽一番,這不就是現代版的農夫和蛇嗎?

一開始我還心存疑惑,如果真有明文規定,這樣做會被罰款2萬元,那食堂阿姨可真是冤枉啊。不過無論是學校還是食堂都不應該有罰款的權力吧?

查了一下資料,發現了新問題。

這到底是學校認真調查的結果,還是為了平息事端做了工作呢?

大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夜雨如書


看看這個通報,說的是食堂經營公司的聯營商戶,曹氏鴨脖微信收了22元購買款,也不存在處罰食堂曹阿姨,也不存在獎勵學生的事。

說實話,剛看到新聞報道時有點不可思議,如果真有這事,那真是太缺德了。看來是假的


煙波千里


雖然我們看到這樣的新聞,心裡會覺得不舒服,因為這個女大學生的做法,很是沒有“人情味兒”,是違背“人性向善”的原則的,但是在這個問題中,其實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食堂阿姨的做法,是否可取。

既然學校規定了,不能使用飯卡之外的消費工具,那麼食堂阿姨應該遵守這一規矩,如果違背,那麼就得承擔打破規矩會招致的風險。

無論該大學女生是否道義,那終究是第二位考慮的問題,第一位考慮的是,我們應不應該讓自己處於一種“如履薄冰”的處境,應不應該托賴他人可能有可能無的善意而讓自己以身犯險。

人性是經不起檢驗的,尤其是面對金錢的誘惑的時候。

我只能同情該食堂阿姨“遇人不善”,但是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其實還是食堂阿姨自己,她得到這次教訓也是“自食其果”。

畢竟,道義是道德層面的,而違背規矩,則是類似法律層面的。許多時候,法律是比道德更加嚴密和冷酷,以及無可轉圜的。

所以在這場“法律和道德”PK的戰役中,被法律“流放”的食堂阿姨肯定是處於劣勢的。

通過這件事,人們應該得到這樣的警醒:遵守規則,輕易不要犯險;為人處世,無論何時,能夠自保,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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