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訴訟規範性文件「任性」情況仍比較常見

最高法: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任性”情况仍比较常见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今日(10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永維表示,根據相關數據統計,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國一審行政案件收案數共約651544件,其中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約為3880 件。

“這組數據說明,當前規範性文件‘任性’的情況還比較常見,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是司法監督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黃永維說。

黃永維稱,現實生活中,規範性文件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影響法制權威統一的現象並不少見。如規範性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部門、地方受利益驅動,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搶權力、爭利益,亂髮文件,違法規定審批、發證、罰款、收費,嚴重損害了公民的權利,群眾反映強烈。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併請求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這一條賦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請求權,也賦予了人民法院就規範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斷權。

2018年2月最高法公佈並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對促進公民權益保護、推動行政執法的“源頭治理”、監督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進法治政府“科學立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黃永維表示,規範性文件是行政行為的依據和源頭,要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有必要正本清源,從源頭開始審查和糾正。將規範性文件納入司法審查,有助於推進依法行政,促進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統一。

新京報記者 何強 編輯 倪偉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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