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社保局出臺新規 公共職介服務將分為四個等級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召開全市動員部署會,出臺《公共職業介紹和公共職業指導服務評價規範》,重點評價公共職業介紹和公共職業指導服務的場所、人員、服務內容、服務過程及服務結果等,並根據綜合評價分數,將評價等級劃分為4級。《評價規範》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北京人力社保局出台新规 公共职介服务将分为四个等级

《評價規範》的制定是在《公共職業介紹服務規範》和《公共職業指導服務規範》“兩個標準”的基礎上,出臺的一項推薦性地方標準,將進一步推動“兩個標準”的貫徹落實。

據悉,《評價規範》共有包含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等九個章節,明確了評價對象、方式和等級,將評價對象確定為區級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級開展的公共職業介紹和公共職業指導服務。開展評價時採取的主要方式包括文獻法、觀察法、問卷法、訪談法等。最後根據綜合評價分數,將評價等級劃分為4級,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89分為“良好”,60分-74分為“達標”,60分以下為“待達標”。

《評價規範》確定了評價內容。評價內容包括基礎性服務評價、規範性服務評價和業務性服務評價。基礎性服務評價包括開展服務所需的場地、人員和制度;規範性服務評價包括服務準則、服務規範和服務監督與改進;業務性服務評價則包括了服務率、工作頻次、處理率等。

此外,《評價規範》從基礎性、規範性和業務性三大方面設定評價因子158個,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評價因子從四方面體現:評價服務內容的完整性、評價服務流程的規範性、評價服務過程的專業性、評價服務結果的一致性。評價因子的設定,突出強調了本市公共職業介紹和公共職業指導服務的體系化特色,在評價服務行為、工作職責的同時,對從業人員配置和資質、服務場地設置和佈局、服務設施設備等方面設定了分級評價指標,特別突出了對就業困難群體的服務過程及服務結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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