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滨州市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实施方案》(滨办发〔2018〕23号)通知精神,涉及邹平市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社会组织的证件、执照、印章等,除依法必须变更的外,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办理变更;涉及遗失补发、年检等情况的相关证件、执照一律在办理时予以变更。
特此公告
邹平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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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12:39:26 濱州傳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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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州市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实施方案》(滨办发〔2018〕23号)通知精神,涉及邹平市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社会组织的证件、执照、印章等,除依法必须变更的外,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办理变更;涉及遗失补发、年检等情况的相关证件、执照一律在办理时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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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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